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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上海武术院(上海市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0-01-17 来源: 上海体育

上海武术院(上海市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上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已批准《上海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核定表(涉及单位合并改制)》。对你单位《关于上海武术院(上海市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同意批准保留业务用车申请数3辆。

二、切实加强保留车辆管理

你单位核准保留的车辆全部纳入编制管理;要按照《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委办〔2018〕6号)要求,严格落实车辆标识化要求,强化集中统一管理,严格公务用车使用和台账登记制度,使用信息公开透明,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谨合规、节约高效。

三、规范处置取消车辆

你单位参改取消车辆,可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可委托本市党政机关车改公开招标确定的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

四、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要遵循“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要细致做好被安置司勤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思想稳定;要做到安置过程公开透明、安置方法民主科学、安置结果干部群众认可,确保平稳有序。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好车改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体育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