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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全民健身发展指数评估办法》的通知
2020-01-20 来源: 上海体育

各区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和《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客观评价本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水平,按照《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中关于“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市民评价和反馈体制,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的要求,市体育局制定了《2019年上海市全民健身发展指数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各区相关部门要依照《评估办法》要求,于2020年2月28日前,登录市体育局“全民健身300指数”相关网站页面(http://202.127.144.234:11111/)完成数据的上报工作,体育场地数据也须在“上海市社区体育设施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完成申报。

市体育局将通过第三方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于2020年对外公布2019年上海市全民健身发展指数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20年1月20日

2019年上海市全民健身发展指数评估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及时了解并满足市民健身的实际需求,完善亲民、便民、惠民的上海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上海全民健身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增强市民的体质健康,不断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特制订本发展指数。

一、目的意义

(一)完善上海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促进上海全民健身条件的不断改善,营造科学文明健康的健身环境,推进上海市民更广泛地参与运动健身。

(二)探索上海全民健身评价体系,把握上海市民健身实际需求的变化趋势,为各级政府部门发现存在问题、确立新的发展方向提供参考依据。

(三)创新上海全民健身管理体系,强化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职能,发挥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的实际运作功能,为上海市民健身提供更好的科学指导,增强上海市民的体质健康。

二、概念释义

全民健身发展指数:是针对与市民健身有着重要影响的健身环境、运动参与、体质健康三个方面,并提取其中的实质性指标内容。每个方面既自成独立体系,三个方面又合成综合体系。每个方面的独立体系满分为100分,三个方面的综合体系满分为300分。 

三、实施原则

(一)实效性原则

杜绝虚假,力求务实。实施指数评估不是为了排名次,而是为了在了解全市和各区全民健身实际状况基础上,取长补短,不断保持市民健身热情,提高体质健康水平。

(二)动态性原则

依据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的指数变化,通过比较,发现长处、不足和发展空间,力求客观反映全市及各区市民健身的动态发展状况。

(三)公平性原则

兼顾各区客观存在的差异,注意客观条件与主观感受两者之间的协调,力求指标权重分配的相对合理,并引导关注自身的进步幅度。

四、评估对象

以上海市及各区为基本单位,统计并发布上海市全民健身发展指数及各区的单项指标水平。

五、评估主体

由上海市体育局委托第三方组成评估机构承担评估职责。

六、评估类型

(一)综合指数

上海市全民健身发展综合指数,及与往年上海市全民健身发展综合指数相比较的变化幅度。

(二)单项指数

1.健身环境指数;

2.运动参与指数;

3.体质健康指数。

(三)区单项指标水平

各区各单项指标水平与全市平均基数比较,及与往年指标水平相比较的变化幅度。

七、实施方法

(一)由上海市体育局牵头,采用全市统一协调,各区年度自我评估和第三方核查或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各区在2020年2月28日之前向指定数据管理平台上传本区“2019年全民健身发展状况年度评价”材料,由第三方在2020年完成并公布“上海市全民健身发展报告”。

(三)在《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年—2020年)》五年周期结束前,由第三方评估各区每年各单项指标发展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发布“区级全民健身发展报告”,并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区体育局进行反馈。

八、观察指标

2019年300指数观察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数据来源

区考核

备注

健身环境

(100%)

政府

保障

(30%)

全民健身人均财政经费(20%)

区体育局

面审

信息化服务(10%)

第三方

监测

场地

设施

(50%)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

区体育局



社区市民健身中心/街镇(10%)

区、街镇


建有市民健身步道或市民球场/街镇(10%)

区、街镇


建有市民益智健身苑点/居村委(10%)

区、街镇


体育场馆免费及优惠开放(10%)

区体育局 

面审

满意度

(20%)

社区场地设施满意度(10%)

第三方  



经营性场地设施满意度(10%)



运动参与

(100%)

赛事

活动

(40%)

举办活动次数/万人(20%)

区、街镇


市场主体在赛事活动中的参与度(10%)



体育社会组织在赛事活动中的活跃度(10%)



健身

组织

(30%)

固定健身团队拥有数量/千人(20%)

区、街镇


体育社会组织拥有数量/街镇(10%)

市体育局


参与

比例

(30%)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20%)

第三方  



参与体育组织(含非正式)的人数比例(10%)



一级

二级

三级

数据来源

区考核

备注

体质健康

(100%)

健身

指导

(40%)

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占总人口比例(10%)

市体育局


社会体育指导员团队指导率(10%)

区、街镇


社区体育服务配送街镇覆盖率(10%)

市体育局


体质干预人数(10%)


体质

监测

(40%)

社区体质监测站、标准化体质测试队覆盖率(10%)

区、街镇


年度成年人体质优良率(10%)

市体育局


年度老年人体质优良率(10%)

市体育局


年度青少年体质优良率(10%)

市教委


健身

素养

(20%)

健身素养测评(20%)

第三方 



附件

填报材料说明

第一部分  总体说明

一、每个观测点都必须附有相应的支撑材料。

二、凡牵涉到人口或人均概念,除有明确说明外,均指常住人口,含具有本市户籍和本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上海市全民健身发展综合指数基数是指首次上海全市“全民健身发展指数”综合指数的平均值;上海市全民健身发展单项指数基数是分别指首次上海全市“全民健身发展指数”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单项指数的平均值。

第二部分  具体说明

一、政府保障(30%)

(一)全民健身人均财政经费(20%)

1.统计定义:

(1)凡是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区级财政经费(含财政拨款、体育彩票公益金),均纳入统计范围。

(2)以当年全民健身事业实际发生的财政经费为准。

(3)当年全民健身日常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均纳入统计范围。

(4)赞助、捐赠等非财政来源的经费,以及用于竞技体育等其它方面的财政经费,均不纳入统计范围。用于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不纳入统计范围。

(5)全民健身日常工作经费指用于常规性全民健身活动、比赛、科学健身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质监测、体育社会组织扶持和社区体育设施(包括全民健身中心、体质监测服务中心和站点、百姓健身工程系列、社区公共运动场、健身苑点等)建设、更整新、维修等方面的经费。

全民健身专项经费指非常规性活动,如区级运动会、大型群众体育赛事和活动等方面的经费、大型体育场馆和体育公园等方面的建设经费,专门用于竞技体育训练的场馆建设经费不纳入统计。

类    别

主  要  内  容

全民健身

日常工作经费

全民健身活动、比赛、科学健身指导、

体质监测、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配送等

体育社会组织扶持

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更整新和维修

全民健身专项经费

非常规性活动和赛事

大型体育场馆建设

体育公园

2.计算方法:

(1)全民健身日常工作人均经费/年度:本区年度全民健身用于日常工作的总财政经费(元)÷本区常住人口总数。

(2)全民健身专项人均经费/年度:本区年度全民健身用于专项活动的总财政经费(元)÷本区常住人口总数。

3.计分方法:

全民健身人均财政经费/年度总分为20分:

人均日常工作经费以13元为基准数,等于基准数得6分,大于基准数每增加2元的加1分,直至10分;小于基准数每减少2元减1分,直至0分。

人均专项经费以13元为基准数,等于基准数得6分,大于基准数每增加2元的加1分,直至10分;小于基准数每减少2元减1分,直至0分。

4.上传材料(格式要求:jpg/pdf):

区体育局盖章确认的财务报表文件,由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答辩审核后认定。

(二)信息化服务(10%)

1.统计定义:

区体育局建有的针对全民健身专题服务内容的微信服务号或订阅号等的服务水平。

2.计分方法:

按照微信服务平台的总发篇数进行统计,并计算相应分数,以每区每周2篇为基准数,等于基准数得6分,大于基准数每增加20%加1分,直至10分;小于基准数每减少20%减1分,直至0分。

3.由第三方通过媒体监测获取数据。

二、场地设施(50%)

(一)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

1.体育场地统计标准:

参照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标准,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学校、绿化、国营企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体育场地。

2.计分方法:

黄浦、虹口、静安、普陀、长宁、徐汇、杨浦等7个中心城区以人均0.6m2为基准数,少于等于基准数得5分,大于基准数0.1 m2加1分,加分至10分封顶。其他区以人均1m2为基准数,少于等于基准数得5分,大于基准数0.5 m2加1分,加分至10分封顶。(速算法如下)

中心城区人均面积

≤0.6

≥0.7

≥0.8

≥0.9

≥1.0

≥1.1

得分

5

6

7

8

9

10

其他区人均面积

≤1

≥1.5

≥2.0

≥2.5

≥3.0

≥3.5

(二)建有社区市民健身中心/街镇(10%)

1.统计定义:

社区市民健身中心是由政府主导建设或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建设的,以室内为主,以街镇为主要服务半径,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性体育设施。

本街镇地域内建有的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也可纳入社区市民健身中心统计范畴。

2.计算方法:

本街镇区域内建有纳入统计范围的社区市民健身中心,占本区街镇总数的比例,即为覆盖率。

3.计分方法:

覆盖率达到20%得3分,20%~39%得4分,40%~59%得5分,60%~79%得7分,80%~99%得8分,100%得10分。

(三)建有市民健身步道或市民球场/街镇(10%)

1.统计定义

本市已建成的市民健身步道及各类市民球场(含农民健身工程)均纳入统计范畴。

2.计算方法

本街镇区域内建有纳入统计范围的市民健身步道及各类市民球场,除以本区街镇总数,得到的数值。

3.计分方法

平均每个街镇建有市民健身步道或市民球场的数量,在2个以下的得5分,2.1~2.5个得6分,2.6~3.0得8分,3.1以上得10分。

(四)建有市民益智健身苑点/居村委(10%)

1.统计定义

本市兴建的各类市民益智健身苑点(含开放商、物业等其他单位建设)均纳入统计范畴。

2.计算方法

本居村委区域内建有纳入统计范围的市民益智健身苑点除以本区居村委总数,得到的数值。

3.计分方法

平均每个居村委建有市民益智健身苑点的数量,小于等于1的得5分,1.1~1.5的得6分,1.6~2.0的得7分,2.1~2.5的得8分,2.6~3.0的得9分,3.1以上得10分。

(五)体育场馆免费及优惠开放(10%)

1.统计定义:

根据《上海市民体育健身条例》要求,本区辖区内公共体育场馆必须在每年8月8日免费向市民开放;辖区内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纳入统计范围,本指标采取第三方专家评审的方式审核数据。

2.计分办法:

(1)“8月8日”全民健身日期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执行情况(按照各区上报的全民健身日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情况统计表进行统计)(5分)。

公共体育场馆符合开放条件的场所当日营业时间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得5分;开放时段未达到营业总时长的得3分;部分项目当日未免费开放的得0分。

(2)区体育行政部门实际补贴的结算清单(5分)。

年内开展体育场馆免费或优惠开放工作财政补贴工作,并完成实际补贴的得5分;开展补贴工作但实际补贴未到位的得3分;未开展补贴工作的得0分。

三、满意度(20%)

(一)社区体育场地设施满意度(10%)

(二)经营性体育场地设施满意度(10%)

1.统计定义:

(1)满意度测试对象是本市社区各年龄结构的居民(含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

(2)社区场地满意度是指被访市民对各类社区体育场所(健身苑点、市民健身房、社区球类运动场等)、学校体育场所等场地设施的总体感觉。

(3)经营性场地满意度是指被访市民对大型体育场馆和经营性健身场所的总体感觉。

2.操作方法:

(1)全市统一设计调查问卷,对不同年龄、性别的人群随机发放问卷并回收。

(2)第三方对问卷进行统计,依据场地设施满意度、服务保障满意度的百分比分别转换为10分制给分,如:满意度为95%,则得分9.5分。

3.支撑材料:

(1)原始调查问卷。

(2)调查问卷统计材料。

四、赛事活动(40%)

(一)举办活动平均次数/万人(20%)

1.统计定义:

本年度本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组织举办的各类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展示活动等,均纳入统计范围。

2.计算方法:

举办活动平均次数/万人:本区年度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总数÷本区人口总数。注:人口总数精确到万人。

3.计分方法:

每万人开展的赛事活动次数1次得10分,1.1~1.5次得12分,1.6~2.0次得15分,2.1~2.5次得18分,2.6次以上得20分。

(二)市场主体在赛事活动中的参与度(10%)

1.统计定义:

本区域内凡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主体,参与主办、承办、协办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比例。

2.计分方法:

本区内年度开展的体育赛事和活动中,市场主体参与的比例换算成10分制给分。

(三)体育社会组织在赛事活动中的活跃度(10%)

1.统计定义:

本区内凡在民政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体育社会组织(含区级体育协会、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基金会等),均纳入统计范围。

2.计分方法:

本区内年度开展的体育赛事和活动中,由区级或社区级体育社会组织主办、承办或协办的赛事和活动的比例换算成10分制给分。

五、健身组织(30%)

(一)固定健身团队拥有数量/千人(20%)

1.统计定义:

凡是在本区街镇、居村委、企业、事业、学校、社会组织等登记或备案,并有固定活动项目、固定团队成员、固定活动地点、固定活动时间,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健身团队,并经过当年重新审核通过,均纳入统计范围。

学校课余体育健身团队指大、中、小学校学生课余的体育社团或兴趣小组。

2.计算方法:

固定健身团队拥有数量/千人:本区符合统计定义的固定健身团队拥有总数÷本区常住人口总数/千人。

3.计分方法:

以固定健身团队拥有1.5支/千人为基准数,等于基准数得12分,大于基准数0.1支加2分,直至20分封顶;小于基准数0.1支减2分,直至0分。

(二)体育社会组织拥有数量(10%)

1.统计定义:

本区内凡是在民政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体育社会组织(如: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等),均纳入统计范围。

2.计算方法:

体育社会组织拥有数量/街镇:体育社会组织总数÷本区街镇数。

3.计分方法:

以体育社会组织拥有3个/街镇为基准数,等于基准数得6分,大于基准数1个加2分,直至满分封顶;小于基准数1个减2分,直至0分。

4.上传材料(格式要求:jpg/pdf):

民政部门批文或有效期内的法人证书复印件。

六、参与比例(30%)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20%)

1.统计定义:

凡是本区每周参加运动3次以上、每次运动30分钟以上、运动强度中等的人,均纳入统计范围。

2.操作方法:

(1)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全市统一设计调查问卷,对不同年龄、性别的人群随机发放问卷并回收。

(2)第三方对问卷进行统计,计算出经常参加健身运动人数比例。

3.计分方法:

以经常参加健身运动人数占总人口40%为基准数,等于基准数得10分,大于基准数1%加2分,直至20分封顶;小于基准数1%减2分,直至0分。

4.支撑材料:

(1)原始调查问卷。

(2)调查问卷统计材料。

(二)参与体育组织(含非正式)的人数比例(10%)

1.统计定义:

指参与固定健身团队、社会体育组织、非正式健身组织等人均纳入统计范围。采用街头拦截和网络问卷的方式,发放统一问卷,受访者回答问题,第三方对问卷进行统计,计算出相应比例。

2.计分方法:

全市参与体育组织(含非正式)的人数比例换算成10分制进行计分。

3.支撑材料:

原始调查问卷和统计材料。

七、健身指导(40%)

(一)社会体育指导员占总人口比例(10%)

1.统计定义:

凡是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含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年度审核在册的人员,均纳入统计范围。

2.计算方法:

本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本区常住人口总数。

3.计分方法:

以社会体育指导员占常住人口1.3‰为基准数,等于基准数得6分,大于基准数0.1‰加1分,直至10分;小于0.1‰减1分,直至0分。

4.支撑材料:

本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名单及年度审核资料。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团队指导率(10%)

1.统计定义:

在固定健身团队中参与日常指导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占经过年度审核在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的比例。

2.计分方法:

社会体育指导员团队指导率换算成10分制进行计分。

3.数据从街镇填报的固定健身团队内容中采集计算。

(三)社区体育服务配送街镇覆盖率(10%)

1.统计定义:

本区域内由街镇向上海市社区体育协会申请的以健身方法、健康生活、体育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健身讲座、技能配送、社区赛事、青少年培训等社区体育配送项目,均纳入统计范围。

2.计分方法:

本区域内拥有社区体育配送采购记录的街镇占总街镇数的比例为社区体育服务配送街镇覆盖率,将百分比换算成10分制进行计分。

3.支撑材料:

依据上海市社区体育协会的实际配送清单进行计算。

(四)体质干预人数(10%)

1.统计定义:

指由区体育部门组织开展的健康促进、体质干预项目的总干预对象人数(下简称“干预人数”),项目可以体育部门单独组织也可联合其他专业机构共同开展。

干预人数应有基线体质和相关数据和不少于1次复测的体质数据和相关数据,有干预目标和计划,干预周期不少于6个月。如干预周期跨年度,则以年末考核时未流失的干预人数统计。

未开展体质干预,或开展但不符合干预要求的区不列入统计范围。

2.计分办法:

以区为单位统计干预人数,干预人数达到或超过300人得满分,300人以下按干预人数×2%计分,不计小数。

3.上传材料(格式要求:jpg/pdf/doc/docx):

项目计划和进程评估材料,体质数据和干预手段资料采集自“上海市国民体质监测网络数据库”。

    八、体质监测(40%)

(一)社区体质监测站、标准化体质测试队覆盖率(10%)

1.统计定义:

(1)社区体质监测站指隶属于街道(镇)、有固定场地和器材、配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能进行监测数据网络上传、定期开放,有效运行的社区市民体质监测站。

社区体质监测站有效运行标准为:每周开放体质监测和测试服务次数不少于3次,年度测试服务人数不少于800人。

(2)标准化体质测试队指隶属于街道(镇)并已在区体育部门备案、配备国家认证的便携式体质测试器材、配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能进行监测数据网络上传、采取流动服务形式,有效运行的体质测试队。

标准化体质测试队有效运行的标准为:年度开展体质监测和测试服务活动次数不少于12次,年度测试服务人数不少于1000人。

(3)网络上传的体质监测数据达到年度服务次数和人数的体质监测站(队)列入统计范围。

2.计分办法:

以区为单位统计覆盖率,覆盖率=站(队)总数/街(镇)数×100%,将百分比换算成10分制进行计分。

3.支撑材料:

各街镇通过“全民健身300发展指数应用平台(网络)”每年填报/更新监测站(队)信息,含人员信息(其中业务培训需填报培训名称、主办单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

(二)年度成年人体质优良率(10%)

(三)年度老年人体质优良率(10%)

1.统计定义:

各区本年度成年人、老年人体质优良率(按照2019年各区上报的体质监测数据统计,体质测定达到优良及以上标准的人数百分比)。

2.计分办法:

成年人、老年人分开统计体质优良率,优良率大于等于60%得满分,55~59%得8分,50~54%得6分,45~49%得4分,低于45%得0分。

3.支撑材料:

体质数据采集自“上海市国民体质监测网络数据库”。

(四)年度青少年体质优良率(10%)

1.统计定义: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上传的体质健康有效数据统计,如果区年度上传的有效样本量少于本区全体中小学生总数的90%,且上传学校数量少于本区中小学校总数的95%不予统计,不得分。

2.计分办法:

优良率大于等于60%得满分,55~59%得8分,50~54%得6分,45~49%得4分,低于45%得0分。

九、健身素养(20%)

(一)健身素养测评(20%)

1.统计定义:

考察经常参与体育锻炼人群中对健身知识的掌握程度,由第三方对不同年龄、性别的经常参与体育锻炼人群进行抽样,获取测试结果作为评价依据。

2.计分方法:

第三方在全市层面进行抽样测试,根据得分情况,计算全市平均得分,计入总指数。

3.支撑材料:

原始问卷和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