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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2020-02-13 来源: 上海体育

各区体育局、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市有关单项协会:

根据《上海市体教结合促进计划(2016-2020年)》(沪委发〔2016〕29号)、《关于构建本市竞技体育发展新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2020年,市体育局将“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十项系列赛”更名为“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并通过增加项目、完善赛制等方式,切实发挥赛事杠杆作用,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现将《2020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20年2月13日

2020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

为推动本市重点项目发展,引导各区项目布局,促进优秀后备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体教结合促进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沪委发〔2016〕2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本市竞技体育发展新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特举办2020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

一、竞赛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水上(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击剑、射箭、棋牌(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五子棋、桥牌),共计13个大项21个分项。

二、竞赛日期

待定。

三、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市有关项目中心、单项体育协会、区体育局、社会体育机构等。

四、参赛单位

本市各区、社会力量办训单位,其中社会力量办训单位是指在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青训中心”)备案的社会体育机构。

五、参赛组别

各项目年龄分组按各站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对象必须是2020年在本市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棋牌项目运动员除外),有关注册规定按照《上海市奥(全)运项目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办法》(沪体青〔2015〕295号)、《上海市奥(全)运项目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办法补充规定》(沪体青〔2017〕546号)执行;足球项目按上海市足球协会相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凭有效的《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参赛证》参加比赛,其中棋牌项目运动员须在市棋牌中心办理登记后,凭“上海市电子学生证”参加比赛,暂未申领到“上海市电子学生证”的运动员凭加盖在籍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参赛。

(三)已入选本市优秀运动队、解放军运动队及参加职业俱乐部比赛的职业运动员均不得参赛(作为全国比赛选拔赛的分站赛除外)。

(四)参赛运动员须思想品德良好,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成绩合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

七、参加办法

(一)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在同一项目,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运动队参赛;按年龄或年级划分组别的项目,运动员不得跨越组别参赛。

(二)除足球、篮球、排球外,各项目可在分站赛对社会办训单位开放参赛。凡代表区和社会办训单位双重注册的运动员,只能代表区参加比赛。

(三)足球、篮球、排球参赛运动员(队)必须固定,经确认的第一站报名运动队,即为年度参赛运动队;系列赛第一站报名表一旦确认,不得更改。

(四)各区代表团在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各组别中原则上可报2支队,其他项目根据本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限定。

(五)各区代表团凡以学校名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须为该校在籍学生。

(六)非本市户籍运动员的报名人数和上场人数按有关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七)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各项目第一站比赛参赛运动员报名费标准为每人30元,由相关承办单位收取。

(九)为防止弄虚作假、停赛罢赛、打架斗殴、无故弃权等违反体育道德和纪律的情况发生,各项目可根据本项目行业协会相关规定对参赛运动队或运动员收取参赛纪律保证金,但须在单项竞赛规程中明确参赛保证金收取、扣罚和退回办法。

(十)关于弃权的规定

运动员(队)在报名后,因伤、病不能参赛的,赛前应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假单(因事不能参赛的,则出具书面说明),经参赛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确认;因参加全国比赛、集训等事宜不能参赛的,赛前应出具项目中心等单位的证明(盖章),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故弃权。

在系列赛各站比赛中,每出现一例无故弃权的,将在该项目总决赛区代表团团体总分中,足、篮、排等集体球类项目扣除10分,其他项目扣除2分(按弃权小项、各站比赛累计)。

(十一)凡涉及年度可达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赛事,应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发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在单项竞赛规程中明确可达等级的组别、小项等。

(十二)参赛报名:各项目均在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竞赛网(www.aijingsai.cn)进行网上报名。各参赛队按操作要求打印报名表后,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送各单项竞委会。

(十三)各参赛单位要把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宣传教育作为体育育人、弘扬体育正能量的重要手段,规范管理、严格要求、文明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设置原则

1.引导基础训练。各项目在比赛中应设置一些青少年运动员身体素质或专项技能的竞赛项目,引导各训练单位重视体能训练和基本技能的培养。

2.促进水平提高。各项目在比赛中通过按水平分层竞赛、设置预赛和正赛或为各水平层次的运动员增加比赛场次等办法,进一步提升锻炼队伍效果,提高运动员竞技水平和实战能力。

3.发现选拔人才。各项目应通过比赛,让优秀苗子脱颖而出,为本市高水平队伍发现、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二)分站赛相关要求

1.须与本项目年度二线测试赛相结合,结合本项目发展需求设置测试年龄组别,测试成绩作为本年度系列赛总决赛参赛条件。

2.可与年度全国U系列比赛、市暑期苗子集训选拔队伍等工作相结合;年龄组别和小项设置要与总决赛相关联或对接。

3.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积分、名次、成绩或“升降级”等办法,选拔录取一定名额的运动员(队)参加总决赛。

(三)总决赛相关要求

各项目应与年度锦标赛、冠军赛等达等级赛事相结合;种子选手(队)要根据积分排名或分站赛名次、成绩进行设定;年龄组别和小项设置要与下一届上海市运动会相对接;应邀请本项目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赴赛场选拔优秀苗子,并对选出的优秀苗子进行评价。

(四)篮球、排球相关要求

1.本年度篮球、排球比赛第一站与二线测试赛相结合;第二站为排名赛。

2.总决赛C、D组分水平设定组别,并逐步过渡到“升降级”赛制。根据排名赛成绩,将参赛队伍分为甲组和乙组进行比赛;甲组为高水平组、乙组为普通组;具体甲组和乙组名额详见单项规程。

(五)各比赛小项报名少于2个参赛单位3人(队),均不安排比赛。

(六)各项目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结合年度本项目二线测试赛的,则按相关项目二线测试标准执行。各项目各站比赛具体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项目在竞赛组织中要充分引导青少年全面发展,强化仪式教育,弘扬爱国主义和体育精神。

九、录取名次与计牌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按总决赛实际比赛成绩进行排名,录取名次。

(二)足球、篮球、排球男女各组别有12队以上(含12队)参赛的,录取前12名,各名次依次按52、44、40、36、32、28、24、20、16、12、8、4计分,前3名依次按5金、5银、5铜计牌;3至11个队参赛的,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名次,各名次依次按39、33、30、27、24、21、18、15、12、9、6计分,前三名依次按4金、4银、4铜计牌。篮球、排球C、D组比赛,先录取甲组比赛名次,如录取名次不足12名的,则取乙组前若干名进行递补。

其他项目,有9名以上(含9名)运动员(队)参赛的,录取前8名;不足9名,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奥运项目前八名依次按11、9、8、7、6、5、4、3计分;各项目前三名均按1金、1银、1铜计牌;非奥运项目成绩减半计算。

(三)关于协议计牌计分

1.以下两类运动员可认定为协议计牌计分运动员:

因输送区办二线或学校办二线单位时,运动员参赛代表区或成绩归属区发生变化的。

因办理变更注册(交流变更除外),运动员参赛代表区或成绩归属区发生变化的。

2.协议要求:

(1)协议须在上海青少年体育网体育后备人才管理系统的“成绩协议板块”进行网上申报,并经青训中心审核通过。

(2)双方盖章的书面协议须报送青训中心备案,且协议仍在有效期内。

(3)协议中比赛成绩明确为双方各计一半或者全部计入一方。涉及各半计牌计分的协议,只适用于个人项目。

(4)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备案、审核。

十、奖励办法

大会根据《2020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各奖项评选办法》(详见附件),对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表彰,具体奖项如下:

1.代表团团体奖牌奖、总分奖;

2.优秀组队奖;

3.各单项最快进步奖;

4.各项目年度最佳运动员(队)、最佳教练员。

十一、申诉和纪律

(一)凡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的,代表团应在赛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附证明材料提交系列赛组委会裁决,逾期不再受理。

(二)凡在比赛中有异议需申诉的,按各项目竞赛规则,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提交有关单项竞委会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三)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停赛罢赛、打架斗殴以及无故弃权等违反体育道德和纪律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四)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上海市体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20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各奖项评选办法

相关附件:
  • 2020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各奖项评选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