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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2020-03-17 来源: 上海体育
索引号:AD1308000-2020-027   印发时间:2020-03-17 14:23:20

沪体规〔2020〕47号


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市体育局相关直属单位、各体育场所:

为进一步加快本市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备案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107号)精神,市体育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第二版)》,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的通知》(沪体规〔202038号)和《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的补充通知》(沪体规〔20204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20317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

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

(第二版)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备案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10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本市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现制定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第二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面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馆、游泳池、健身房等各类体育场所,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所

二、总体要求

(一)一般情况下,本市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取消备案,可以直接复工。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室内游泳池、利用地下空间的密闭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须经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确认。

2继续暂缓线下体育培训活动。

(二)各体育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切实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要以单一经营场所(门店)为单位,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三、备案流程

疫情期间,室内游泳池和利用地下空间的密闭体育场所在达到消毒卫生要求、满足通风条件、符合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向体育场所所在地区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具体流程如下:

1.填报《体育场所疫情期间开放运营备案表》(见附件);

2.区体育行政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予以复工。

四、管理制度

1.落实疫情防控物资。配备足够的体温计、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控用品,确保满足防控和开业需要。认真组织员工开展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培训。

2.坚持适度有序开放。各场所根据各项目、各场地特点,进行防疫安全评估,合理设定开放区域和同时段客流限制,暂缓开展聚集性活动,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实行预约服务,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式锻炼。安排员工加强巡查,发现有健身人群密集的情况,及时劝导疏散。

3.保持良好通风条件。首选自然通风,开窗通风换气,每日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同时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

4.确保员工安全复工。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穿清洁工作服。

5.实施人员进出管理。对进入人员(包括员工、顾客、来访人员)采取“随申码”核验和体温测量管理,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不能提供“随申码”以及体温异常者,谢绝入场。做好顾客健康状况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

6.指导顾客加强防范。告知和引导顾客运动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对顾客直接接触的设施设备、防护及穿戴用具等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建议顾客自备球类、球拍等体育用品。

7.切实加强消毒管理。按照本市发布的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卫生管理指引,安排专人严格执行清洁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每次消毒都应有详细记录。

8.严格执行应急预案。各场所应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场所内发现疑似感染者,或接到属地防疫部门信息有确诊病患、疑似患者来过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并报备所属街道(镇)和区体育行政部门。

9.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向社会开放的各体育场所应自觉配合体育行政部门、所属街道(镇),以及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


附件

体育场所疫情期间开放运营

备案表(第二版)

申请单位

(公司)


场所位置

(地址)


是否在

地下空间

 

 

场所名称

(品牌)


负责人


手机


主营业务

游泳池     健身房      其它(请注明)               

通风条件

自然通风   新风系统

开放区域

及可用面积


每日开放

运营时间


同一时段最高

接待客流人数


拟采取卫生防疫措施:

(已采取的在£内打√)

1.进出人员登记身份信息并进行“随申码”核验+体温测量 

2.达到《体育场所清洁消毒卫生管理指引》要求,并进行定时清洁消毒 

3.实行预约服务,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式锻炼 

4.认真核查上岗员工健康信息 

5.如有发现发热人员、疫情重点地区来沪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及时报告所属街镇和区体育部门 

6.提供场所防控方案和复工人员信息汇总表 

 

申请单位

 

本单位承诺:疫情期间,严格遵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规定,暂停组织举办各类线下人员聚集的体育赛事、体育培训等活动,严格按备案的开放区域执行运营。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月   日

体育部门

意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