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市体育局相关直属单位、各体育场所:
现将《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继续调整本市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备案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1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对原需备案确认复工的本市室内游泳池经营活动取消备案,按照一般企业复工要求管理,无需备案,直接复工。相关管理制度遵照市体育局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第二版)》(沪体规〔2020〕47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继续调整本市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备案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123号)
上海市体育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