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训练单位(中心):
为加强上海市体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促进上海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优秀运动员选调、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体人〔2020〕49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上海市优秀运动员引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作风正派,未受过刑事处罚,符合政审要求。
(二)代表上海注册,符合本项目发展的引进年龄,一般不超过28岁。
(三)引进入编运动成绩标准
1.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须取得前八名。
2.奥运会、全运会项目小项运动成绩须取得全国最高级及以上级别比赛前六名。
3.乒乓球、羽毛球项目奥运会、全运会小项运动成绩须取得全国最高水平及以上级别比赛前八名,全国青年最高级及以上级别比赛单打、双打前八名或团体前六名。
4.跳水、体操、蹦床项目奥运会、全运会小项运动成绩须取得全国最高水平及以上级别比赛单人、双人前八名或团体前六名,全国青年最高级及以上级别比赛单人、双人前三名。
5.武术套路项目须取得至少3个小项的全国最高级比赛参赛资格,其中至少2个小项运动成绩须取得全国最高级及以上级别比赛前六名;太极拳、太极剑小项均须取得全国最高级比赛参赛资格,其中至少1个小项运动成绩须取得全国最高级及以上级别比赛前六名;对练小项须取得全国最高级及以上级别比赛前六名;全国青少年最高级及以上级别比赛A组冠军。
6.智运会项目小项运动成绩须取得全国最高级及以上级别比赛前六名,全国青年、全国青少年、全国少儿最高级及以上级别比赛前三名。
申报的运动成绩须于2017年以后取得,团体或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
(四)引进落户运动成绩标准
1.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须取得前六名。
2.奥运会、全运会项目小项运动成绩须取得全国最高级及以上级别比赛前三名。
3.乒乓球、羽毛球项目奥运会、全运会小项运动成绩须取得全国最高水平及以上级别比赛前六名,全国青年最高级及以上级别比赛单打、双打前六名或团体前三名。
4.跳水、体操、蹦床项目奥运会、全运会小项运动成绩须取得全国最高级及以上级别比赛单人、双人前六名或团体前三名,全国青年最高级及以上级别比赛单人、双人冠军。
5.武术套路项目须取得至少3个小项的全国最高级比赛参赛资格,其中至少2个小项运动成绩须取得全国最高级及以上级别比赛前三名;太极拳、太极剑小项均须取得全国最高级比赛参赛资格,其中至少1个小项运动成绩须取得全国最高级及以上级别比赛前三名;对练小项须取得全国最高级及以上级别比赛前三名。
6.智运会项目小项运动成绩须取得世界、洲际最高级及世界青年、世界青少年最高级比赛前三名,洲际青年、洲际青少年最高级比赛冠军。
7.航空模型、航海模型项目小项运动成绩须取得世界最高级比赛前三名,全国最高级及以上级别比赛冠军。
申报的运动成绩除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前三名外,其他运动成绩须代表上海取得;申报的运动成绩须于2017年以后取得,团体或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
(五)具备与其年龄相符合的文化水平、基础知识和学习能力,身体健康。
二、引进程序
优秀运动员引进须经过初审、体检、政审、复审、公示、报批等环节。
(一)初审。各训练单位负责上报拟引进运动员名单,局人事处(外事处)负责汇总名单,竞技体育处、群众体育处负责审核运动成绩。
(二)体检。局青少年体育处(科教处)负责牵头组织体检工作。
(三)政审。局人事处(外事处)负责牵头对通过体检的拟引进运动员进行政审。
(四)复审。市体育局召开专题复审会议,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引进条件的运动员情况进行复审确认。
(五)公示。经市体育局审核批准的拟引进运动员名单须在申报单位公示7天。
(六)市体育局直属机关纪委牵头负责对以上所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
(七)报批。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体育局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引进特殊情况
达到引进入编运动成绩标准时,正在读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的运动员,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办理入编手续;达到引进落户运动成绩标准时,正在读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的运动员,先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办理入编手续,待大学或研究生毕业后,仍跟队训练,年龄不超过28岁的,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办理上海户籍。
四、引进组织管理
(一)市体育局成立优秀运动员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外事处),负责优秀运动员引进的领导、组织、审核工作,并对各训练单位的引进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二)各训练单位成立优秀运动员引进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各项目优秀运动员的引进工作。
五、引进时间安排
(一)4月10日之前,各相关训练单位将拟引进优秀运动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成绩证书复印件及对应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报局人事处(外事处);竞体中心人事处会同训练处汇总、审核本单位相关材料后,于4月24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局人事处(外事处)。
(二)5月8日之前,局人事处(外事处)完成拟引进运动员名单汇总,局竞技体育处、群众体育处完成运动成绩审核。
(三)5月22日之前,完成拟引进运动员体检。
(四)6月5日之前,完成拟引进运动员政审。
(五)6月12日之前,各训练单位正式上报拟引进运动员申报材料。
(六)6月19日之前,局优秀运动员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训练单位申报引进名单进行审核。
(七)7月3日之前,经市体育局审核批准的拟引进运动员名单在申报单位完成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体育局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引进工作要求
(一)优秀运动员引进工作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须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操作,严格纪律,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须高度重视优秀运动员引进工作,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引进优秀运动员的工作要求,切实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引进任务。
联系人:人事处(外事处) 刘志远,电话:63278549
竞技体育处 侯晓雯,电话:63279864
青少年体育处(科教处) 葛 珺,电话:63278995
邮 箱:shstyjrs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上海市体育局优秀运动员引进上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2.2020年上海市体育局拟引进优秀运动员名册
上海市体育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