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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转发《上海市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部分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服务的通告》的通知
2020-05-15 来源: 上海体育
索引号:AD1308000-2020-070   印发时间:2020-05-15 15:32:14

沪体规〔2020〕98号


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市体育局相关直属单位、体育培训机构

现将《上海市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部分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服务的通告》(沪培联办20205号,以下简称《通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告》安排,结合以下要求,严格落实相关职责,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有序恢复线下体育培训服务。

一、适用范围

从事体育指导的培训机构,面向18周岁以上成年人开展各类线下体育培训服务、在室外场所面向未成年人开展体育培训服务的,符合相应要求,报培训场所所在地区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作出承诺,经区体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于2020518日起恢复线下培训服务。

前款所称“从事体育指导的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开展体育培训服务,向消费者销售单次(节)或多次(节)课程,实施健身指导或体育技能培训的机构(体育场所)。

二、备案流程

主要从事体育指导的培训机构,备案具体流程如下:

1.登陆“上海市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服务备案承诺与信息公示”管理平台http://www.shpeixun.org.cn/),将基本情况、人员信息、防控管理方案、应急预案等申报备案并作出承诺。

2.经区体育行政部门完成备案确认,取得备案承诺信息公示二维码后,在机构(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恢复线下培训服务。

三、管理要求

从事体育指导的培训机构须实行预约限流。室内体育培训项目人员最大承载量按照人均运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游泳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的原则进行人员数量测算,合理控制客流量。机构(场所)如设有更衣室和淋浴区域,需提醒学员(顾客)保持适当社交距离。对近距离身体接触的室内项目建议学员佩戴口罩。相关管理制度遵照市体育局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第二版)》(沪体规202047)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部分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服务的通告》(沪培联办20205号)

 

       上海市体育局

2020515


相关附件:
  • 《上海市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部分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服务的通告》(沪培联办〔2020〕5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