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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本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体育赛事举办指引的通知
2020-07-01 来源: 上海体育
索引号:AD1310000-2020-077   印发时间:2020-07-01 14:55:26

各区体育部门,市体育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各体育协会,各相关单位: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由应急状态转入常态化,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有序恢复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章《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市政府规章《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体育联合会/赛事组织方举办大型聚集性体育活动指南临时指导文件、市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本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卫生管理指引》制定本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体育赛事举办指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办赛主体责任

各办赛主体要依据《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中关于赛事规范的法定要求,切实承担起赛事举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明确主办方为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制定的第一责任人,承办方为疫情防控方案实施和措施落实的第一责任人。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寻求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支持,应邀请医疗卫生专家加入,为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指导。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公共服务版块,搜索上海体育赛事信息公示、查询办理事项,将拟举办赛事的基本信息填入,并实时更新。根据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及赛事落地行政区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结合赛事特点,科学研判疫情防控风险,审慎有序推进赛事举办。

二、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鉴于赛事可能同时存在低、高风险环节,各办赛主体应针对不同风险环节进行综合评估。

按项目特征,低风险为:运动员、裁判员1米以上安全距离,无共用体育设备器材;高风险为:运动员、裁判员容易发生肢体接触,有共用体育设备器材

按人员特征,低风险为:无观众无境外人员仅低风险地区人员参与;高风险为:有观众有境外人员有中高风险区人员参与

按场地特征,低风险为:户外场馆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疫情防控要求具备人群分流硬件隔离条件;高风险为:室内场馆不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疫情防控要求、不具备人群分流硬件隔离条件。

(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参照《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要求》,如不符合须改进,达标后方能办赛)

三、落实一赛一策要求

各办赛主体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切合实际的赛事防控方案和预案,以降低风险,加强防控。要从赛事规模、人员管理、防疫措施、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对赛事筹办全过程、各环节的把控,并针对办赛过程中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重点领域,加强自查、巡查,做到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修订完善方案,确保赛事防控方案和预案有效实施。

四、加强全员防疫培训

各办赛主体应组织赛事工作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掌握疫情防控操作规范。按照项目特点和办赛要求,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场地保障、竞赛组织、接待服务、医疗救护、媒体运行等不同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相关人员的疫情防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加强赛事公共卫生安全管理,确保赛事顺利举办。

五、发挥属地监管作用

各区体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疫情防控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服务保障工作。要督促、指导办赛主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未履行赛事防控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要会同区卫生健康管理等部门建立体育赛事综合服务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发现公共卫生安全的薄弱环节,消除风险隐患。跨区举办的赛事,应由市、区体育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体育赛事举办指引

 

 

 

       上海市体育局

202071


相关附件:
  •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体育赛事举办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