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规〔2023〕78号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31号),发挥体育产业基地示范与引领效应,根据《上海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沪体规文〔2021〕2号)(以下简称《办法》),市体育局将开展2023年上海市体育产业基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上海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上海市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及上海市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须满足《办法》中“上海市体育产业基地申报条件”的各项要求。三类产业基地区别详见《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报示范基地,须按照本通知附件1“上海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申报示范单位,须按照本通知附件2“上海市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申报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申报示范项目,须按照本通知附件3“上海市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体育产业发展实际,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并严把初审关。申报主体向注册地所在区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申报主体登录“上海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申报材料,经区体育行政部门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盖章),通过系统功能将材料完整导出,印刷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形成纸质申报材料(1份),于2023年5月25日前以区为单位汇总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市体育局。
四、申报要求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推荐工作,结合《办法》和本通知,严格审核申报材料、 把关推荐标准。要统筹安全与发展,更加突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将安全管理、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纳入申报要件,积极履行初审推荐职责。已被命名的上海市体育产业基地的地区和单位不再重复申报,后期将依据《办法》开展考评与复核工作。
(二)各区要从本地区体育产业发展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本地区体育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和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功能定位,以示范性与创新性为导向,重点关注服务全民健身、体教融合的市场主体和项目以及运动项目产业、智能体育等领域,优中选优,严格控制申报数量(原则上示范基地不超过1家、示范单位不超过2家、示范项目不超过2个)。
(三)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的内容、组织方式等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应切实承担起申报材料审核职责。如存在信息缺失、不实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取消申报主体参与本年度评审的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市体育局规划产业处(法规处)
联 系 人:龚路遥,联系电话:(021) 63750387
邮寄地址:南京西路150号体育大厦407室
邮政编码:200003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上海市体育局
2023年5月2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