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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本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体育赛事举办指引(第四版)的通知
2022-08-19 来源: 上海体育
索引号:AD1102000-2022-011   印发时间:2022-08-04 16:08:42

沪体赛2022106

各区体育部门,市体育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各体育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本市体育赛事实际情况,修订本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体育赛事举办指引,后续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指引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行办赛主体责任

各办赛主体要依据《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中关于赛事规范的法定要求,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防控原则。赛事举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或举办地所在区防控办提交活动举办申请,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

二、加强赛前风险评估

各办赛主体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本市政府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根据赛事不同场景,从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以及可行性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落实五有一网格(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实施网格化管理)要求,落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各类体育赛事成为疫情传播扩散的渠道。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市级以上赛事的评估结果及相关措施应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填报,其它赛事报各属地体育行政部门。

三、落实一赛一策要求

各办赛主体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切合实际的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以降低风险,加强防控。从赛事规模、人员管理、防疫措施、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对赛事筹办全过程、各环节的把控,并针对办赛过程中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重点领域,加强自查、巡查,做到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修订完善方案,确保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有效实施。

四、建立健全熔断机制

建立熔断机制前应进行充分风险研判,考虑场地、规模、环境等特点和条件,并签订各方书面协议明确职责。赛前告知相关人员熔断机制启动条件、程序、处置措施、法律后果等内容。如遇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直接影响赛事举办的情形,应当立即启动赛事熔断机制,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五、发挥属地监管作用

各区体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疫情防控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服务保障工作。要督促、指导办赛主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未履行赛事防控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要会同区卫生健康管理等部门建立体育赛事综合服务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发现公共卫生安全的薄弱环节,消除风险隐患。跨区举办的赛事,应由市、区体育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体育赛事举办指引(第四版)

 

 

 

       上海市体育局

202284


相关附件:
  •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体育赛事举办指引(第四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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