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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1-02-02 来源: 上海体育
索引号:AD1305000-2021-004   印发时间:2021-01-19 14:34:01

沪体群20217

各区体育局、农业农村委,有关单位:

推进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城乡公共体育均等化服务、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等文件精神,补齐农村体育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短板,提升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的服务功能,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农民身边的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丰富体育健身设施内容,完善体育健身功能,增进科学健身手段,提高体质健康水平。以村庄布局规划、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为引领,通过新建改建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到2022年底,80%以上的村达到“一道、一场、多点”的要求,涉农区人均体育健身场地面积达到 3.2平方米。

二、实施要求

各涉农区应坚持以村民需求为导向,从功能性、实用性、便利性等角度出发,因地制宜落实各行政村体育健身场地全覆盖任务,不断优化农村体育建设设施布局,按照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结合乡村居住特点,综合利用村内现有房屋、闲置零星土地资源,在村域范围内多点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并同步建设使用须知牌、安全警示牌等各类配套设施,满足村民健身需求。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在规划配套建设农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时,要严格落实室外体育用地人均不低于0.3平方米,室内体育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人均不得少于0.1平方米的基本指标,具体设置可参照当地环境、实际需求、服务人口和范围等进行测算。建设规范参照各类运动场地的建设标准,应符合最新国标要求(GB 19272-2011GB/T 34419-2017GB/T 34281-2017等)。鼓励将有条件的乡村道路改造为可供村民进行健身锻炼的市民健身步道或自行车绿道。

(一)示范村升级改造要求

乡村振兴示范村或美丽乡村示范村应结合实际和规划情况新建或改建1500米以上的市民健身步道或3公里以上的自行车绿道,1个可开展篮球、羽毛球、网球、广场舞等项目的多功能运动场,一般不少于3个市民益智健身苑点。在村综合文化活动室、村民教室等场所可以因地制宜配置农民健身房、乒乓房等室内健身设施。

(二)一般行政村升级改造要求

一般行政村至少应新建或改建1300米以上的市民健身步道或2公里以上的自行车绿道,1个可供多个运动项目使用的多功能运动场,一般不少于2个市民益智健身苑点。

三、经费渠道

行政村已超过规定安全使用年限的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列入乡镇的更新计划,相关建设经费由乡镇承担。健身设施未超过规定安全使用年限,有升级改造意向的行政村可通过乡镇向区体育局申请列入本区社区体育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相关建设经费由区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原则上优先安排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和保留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体育局、农业农村委要高度重视推进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各乡镇在推进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实施时,要充分考虑农民的体育健身需求,合理设置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布局。各涉农区体育局、乡镇要制定工作推进计划,落实相关建设经费,推动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日常管理

区体育局要指导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参与竣工验收,落实管理、维修、保险等工作职责,并及时将新建改建的相关设施信息录入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系统平台。乡镇对辖区内市民体育健身设施实行属地化管理,负责落实维修保养及更新。各行政村要落实专人对各类体育健身设施进行定期巡视,如有损坏要及时通过二维码管理系统反馈报修。

(三)纳入考核评估

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工作应纳入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内容,加强考核。市体育局委托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定期对有关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区体育工作考核的依据。工作成效显著的村或个人可作为本市全民健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依据。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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