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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民健身驿站建设和运营工作的通知
2022-11-24 来源: 上海体育
索引号:AD1305000-2022-074   印发时间:2022-11-07 15:02:38

沪体群2022146

 

各区体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上海市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上海市运动促进健康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市民健身驿站建设导则》等文件精神,2021年市体育局会同市总工会试点建设20个职工健身驿站,取得积极成效。2022年,80个市民健身驿站(包括50个职工健身驿站)首次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进一步做好市民健身驿站建设和运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市民健身驿站是十四五时期本市重点支持的新型体育健身设施项目之一,是由政府、工会、园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村等利用自有场地或承租的物业场地、以及其他可利用的场地空间建设的嵌入式、多功能、公益性的室内健身场所,满足社区居民和职工的运动健康需求。

市民健身驿站建设运营标准按照《市民健身驿站建设导则》执行。

二、项目分类

市民健身驿站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和建设主体,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服务社区的市民健身驿站:由本市体育部门支持街镇、居村等建设。

十四五期间,各区应结合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将现有市民健身房全部提档升级改建为市民健身驿站,同时鼓励新建市民健身驿站,增加社区居民身边的室内健身场地。到2025年,争取每个街镇拥有至少1个市民健身驿站,并逐渐扩大在居村等区域的覆盖面。

2服务职工的职工健身驿站:由本市体育部门会同工会支持园区、企事业单位等建设。

三、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服务社区的市民健身驿站:由市体育局指导,主要由各区体育局组织协调街镇、居村等负责建设,并具体落实管理责任。

2服务职工的职工健身驿站:由市体育局会同市总工会指导,主要由园区、企事业单位等负责建设,并具体落实管理责任。

(二)项目申报

按年度推进市民健身驿站项目申报工作,争取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1服务社区的市民健身驿站:由各区体育局向市体育局进行项目申报。

2服务职工的职工健身驿站:由市体育局会同市总工会研究确定建设项目。市体育局、市总工会与园区、企事业等建设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有关权利和义务。

(三)建设内容

建设单位按照《市民健身驿站建设导则》做好项目建设。场地选址和面积标准、设施器材标准、安全标准、人员配置标准、运行管理及服务标准等应符合建设导则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围绕科学健身、智慧健身等重点,统筹做好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

(四)评估验收

市体育局按照《市民健身驿站建设导则》制定评估验收标准(见附件),会同有关方面开展评估验收,确保质量。

(五)运营管理

鼓励市民健身驿站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推进设施设备智能化、运营服务规范化,坚持公益性开放,对接一网通办”“来沪动|健身地图、上海市社区体育设施信息化管理服务等平台,方便查询、预订,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每个市民健身驿站至少配备1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运动健康师或其他有资质的专业教练,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提高市民健身驿站场地利用率,确保运营安全有序,做好器材保养、维护、更新等工作。采用全市统一的市民健身驿站标志标牌。建立健全市民健身驿站运营管理和日常服务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积极开展最美市民健身驿站评选工作。

(六)运营扶持

经认定符合标准的市民健身驿站,市体育局给予一次性的运营经费扶持。

1简易型:场地面积在50平方米(含)至149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的运营补贴8万元;

2常规型场地面积在150平方米(含)至199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的运营补贴10万元;

3综合型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的运营补贴12万元。

补贴经费主要支持市民健身驿站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和服务,应当专款专用、注重效益,执行财政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

鼓励委托企业等社会力量对市民健身驿站提供优质专业的运营服务;街镇文体中心等单位对市体育局的运营补贴经费应当及时规范使用,全部用于市民健身驿站做好运营服务,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不得用作发放奖金等人头费,确保扶持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市民健身驿站评估验收表

 

 

       上海市体育局

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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