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青〔2017〕546号
各区体育局、市各单项体育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鼓励更多的单位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进一步扩大我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规模,不断夯实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根据改革发展需要,经市体育局研究决定,对《上海市奥(全)运项目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办法》(沪体青〔2015〕295号)补充规定如下:
一、在本市国际学校就读的青少年运动员,具有沪籍和就读学校凭证的,可办理注册手续;
二、自行车项目的非沪籍运动员,第一年办理登记手续,第二年办理注册手续的可在当年参赛(含市综合性运动会)。
其它未涉及的有关规定,按照沪体青〔2015〕295号文件执行。
请各区体育局、市各单项体育协会及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