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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本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体育赛事举办指引(第四版)的通知
2022-08-04 来源: 上海体育

沪体赛[2022]106号


各区体育部门,市体育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各体育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本市体育赛事实际情况,修订本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体育赛事举办指引,后续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指引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行办赛主体责任

各办赛主体要依据《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中关于赛事规范的法定要求,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防控原则。赛事举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或举办地所在区防控办提交活动举办申请,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

二、加强赛前风险评估

各办赛主体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本市政府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根据赛事不同场景,从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以及可行性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落实“五有一网格”(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实施网格化管理)要求,落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各类体育赛事成为疫情传播扩散的渠道。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市级以上赛事的评估结果及相关措施应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填报,其它赛事报各属地体育行政部门。

三、落实“一赛一策”要求

各办赛主体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切合实际的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以降低风险,加强防控。从赛事规模、人员管理、防疫措施、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对赛事筹办全过程、各环节的把控,并针对办赛过程中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重点领域,加强自查、巡查,做到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修订完善方案,确保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有效实施。

四、建立健全“熔断”机制

建立“熔断”机制前应进行充分风险研判,考虑场地、规模、环境等特点和条件,并签订各方书面协议明确职责。赛前告知相关人员“熔断”机制启动条件、程序、处置措施、法律后果等内容。如遇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直接影响赛事举办的情形,应当立即启动赛事“熔断”机制,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五、发挥属地监管作用

各区体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疫情防控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服务保障工作。要督促、指导办赛主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未履行赛事防控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要会同区卫生健康管理等部门建立体育赛事综合服务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发现公共卫生安全的薄弱环节,消除风险隐患。跨区举办的赛事,应由市、区体育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体育赛事举办指引(第四版)

 

 

上海市体育局

2022年8月4日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体育赛事

举办指引(第四版)

 

根据本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坚持风险可控,推动赛事有序恢复,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体育赛事举办指引(第三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市级体育赛事。

二、人员管理

1.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的动态调整,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实时动态信息,不邀请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与。

2.赛事相关人员按“应接尽接”原则落实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并于赛前14天开展自主健康监测。

3. 办赛主体应与赛事相关人员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根据赛事级别、规模与场地特点,确定核酸检测和抗原自测的频次。

4. 实行场所码、随申码、行程卡、核酸检测信息(“四码”)必检管理。场馆要完成本场所“场所码”的申领下载打印,并在入口显著位置展示。进入场馆时,应持有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扫描“场所码”或通过“数字哨兵”进行登记,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5.加强现场指引,确保赛场内所有人员科学佩戴口罩,运动员比赛期间、裁判员执裁期间,可不佩戴口罩。

6.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当控制人数规模,观众比例不作统一限制。采用错峰入场、间隔就坐、分批离场等措施,引导观众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7.实施媒体工作区域限流措施,保持良好通风状况,记者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采访者与被采访者之间可设立透明屏障。

三、防疫要求

1.办赛主体赛前应向举办地所在区防控办提供赛事人员数量、来源等准确信息,做好相应准备。

2. 办赛主体应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掌握疫情防控操作规范,有针对性地制定演练计划,提高相关人员防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国际性、全国性赛事应为工作人员、参赛人员提供防疫用品。市级赛事应为工作人员提供防疫用品,并要求参赛人员自备防疫用品。防疫用品包括: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隔离衣或防护服、鞋套、手套、防护面屏或护目镜、消毒湿巾、免洗手消毒液等。

4. 在赛场、参赛人员交通工具内等人群密集场所,配置足量免洗手消毒液和口罩。

5. 赛场入口需设置核验区和留观区。

6. 在相对独立且人流较少的区域设置临时隔离点,内部设单人隔离间,尽量配备独立卫生间,实行封闭管理,确保通风,使用后及时落实消毒,并设立警戒线。

7. 科学规划场地布局,合理设定人员动线。搭建赛事相关展位应留有足够空间,并保持内部空气流通。做好现场引导,限制入场人数,鼓励商户以展示为主,减少互动性设施。

8. 赛事期间,现场衣帽间或行李寄存服务有序开放,提前做好消毒。除无障碍通道外,应告知观众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

9. 赛事现场消费区应推行无接触服务,鼓励使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减少人员直接接触。消费区现场应提供充足的符合要求的免洗手消毒液,及时进行手卫生。

10.赛场内原则上不提供餐饮服务,如确有需求,妥善做好餐饮防疫措施。活动餐饮服务商必须做好服务人员的卫生防护,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控措施的规定开展工作。设立专用就餐区,取餐用餐保持安全距离,定时做好消毒工作。

11.办赛场所有条件的需开窗保持自然通风或机械换气,每日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按规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确保足量新风量。

12.赛事工作人员在处理运动员毛巾或衣物时,应佩戴手套,随身携带免洗手消毒液,及时进行手卫生。

13.做好赛场环境、工作人员手部、用品用具、比赛器材等清洁消毒工作。赛事期间通道、看台、电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按1次/2小时频率进行消毒,若区域人员密度增加,需提高消毒频率至1次/1小时。

14.正确掌握消毒方法,科学合理使用消毒剂,既要防范消毒不到位,又要避免因过度消毒致器材受损,影响赛事正常进行。

15.赛场内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增设医疗废弃物专用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

16.合理安排赛事撤场时间,制定分时段、分区域的撤场计划,避免人群拥挤与聚集。

四、防疫提示

1. 赛前需告知参赛人员疫情防控要求和健康查验程序。

2. 赛场、训练场、看台、工作区、商贸区等场所应设置个人防护提醒标识。

3.通过赛事门票、现场指示牌、LED屏、现场广播等多种方式告知防疫要求。

4. 现场安排人员对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行为进行劝诫。

5.在赛场醒目位置公示疫情防控责任人、属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和疾控机构的联系方式。

五、应急处置

1.制定赛事防疫应急处置预案,赛前开展演练和评估。

2. 办赛主体应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场地方在赛事现场设立医疗服务点、派驻医务人员、储备必要的药物和防疫物资,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现场应急医疗服务。

3.赛事期间,应做好发热或异常症状人员的处置。在入口处和赛场内发现发热或有呼吸道等异常症状人员时,应先分别引导至留观区和临时隔离点,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按规范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进行排查。

  


相关链接:

强调“熔断”机制 调整防疫要求 上海市体育局发布《本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体育赛事举办指引(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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