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定》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体育培训市场不断升温,但从业人员鱼龙混杂,专业指导人员水平评价体系缺乏完善标准,消费者对规范体育培训从业人员呼声强烈,相关市民投诉件呈上升趋势。
根据本市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和职责分工,体育部门作为行业部门负责对体育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实施监管。市体育局按照培训市场综合治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要求,将《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中涉及体育培训监管的行政处罚事项和依据移送市场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制订规范性文件明确适用标准,为经营者履行义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奠定基础。
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认真参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基础上,充分考虑本市体育培训行业实际和规范发展需要,经过综合考虑、多方论证、严格审核,制定了《上海市从事体育指导的经营性体育设施经营者专业指导人员配备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规定》的主要思路
《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原则明确了经营性体育设施经营者应当履行“配备必要的专业指导人员”的义务,该规定同样适用于从事体育指导的经营性体育设施经营者。《规定》着重对“专业性”和“必要性”做出细化解释,解决相关规定落地实施的操作性问题。在制订中坚持三个原则: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加强行业自律;二是对标上位法依据,准确规定适用范围,限定在“从事体育指导”和“经营性体育设施经营者”的交叉部分;三是坚持市场主导,引导消费者明白消费,要求经营者主动公示专业指导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信息,便于市民选择、社会监督、政府监管。
三、《规定》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市政府规章《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及本市对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策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
四、哪些经营者应当履行《规定》要求的经营义务?
《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体育指导的经营性体育设施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并依据本市对培训市场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将体育指导定义为“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体育培训服务”的经营行为。
因此,利用经营性体育设施开展体育培训经营活动,并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规定》要求的经营义务。
五、什么是专业指导人员?
《规定》对专业指导人员的专业性认定作了细化说明。
专业指导人员应具备与所开展的体育培训运动项目相适应专业水平,包括前四类具有专业证书的人员:一是取得国家体育总局授权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能力培训证书的,二是取得体育教练员系列职称的,三是取得全国和省级单项协会颁发的教练(员)等级证书的,四是取得境外体育组织颁发并经全国或者本市市级单项体育协会专业水平转换认可的教练(员)证书的。此外,第五项条款基本涵盖了社会公众认可的专业人员,如高校体育专业毕业生、体育教师等。
六、怎么理解必要性?是否必须配备专业指导人员?
对于必要性的规定,主要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角度,要求经营者根据所开展体育培训项目的特点和技能要求、参与人群及人数情况、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障等多个维度,配备与之相适应水平和数量的专业指导人员。
经营性体育设施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体育培训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配备与所开展培训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指导人员。
七、需要提醒消费者关注的事项
《规定》在制度设计中考虑了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和信用治理等手段,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模式。《规定》要求经营者公示专业指导人员名单及其专业水平信息,便于消费者了解和选择服务,也便于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实施监管。消费者在购买体育培训服务、考虑体育培训机构时,应尽量选择有权威机构或体育社团推荐的专业指导人员(教练),并结合自身情况合理购买培训课程。上海市足球协会、市健身健美协会、市青少年体育协会等正逐步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归集本项目专业指导人员相关信息,将依法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八、《规定》的实施期限是怎么设定的?
《规定》将在体育培训市场治理中发挥先行先试的作用,鉴于现阶段体育培训机构的设定标准和各类体育运动项目的专业指导人员标准正逐步完善,根据制度整体设计,本《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相关链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从事体育指导的经营性体育设施经营者专业指导人员配备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