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年,我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体育部门法制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一)强化规划引领
着力编制系列体育规划,通过规划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印发了《上海市体育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正确履行政府的体育职能,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构建现代体育管理体系,完善体育法规体系建设。体育部门各专项规划全面推进,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印发《上海市体教结合促进计划(2016-2020年)》,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等。
(二)深化审批改革
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审改办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行政审批工作的有关精神,努力做好体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审核确定区级体育部门“两张清单”。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是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市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去年完成市级体育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今年完成区级体育部门两张清单的梳理。共梳理出共性的区级体育行政权力25项。2016年12月,区级体育部门按照要求完成“两张清单”的发布工作。
二是推进高危体育项目“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国务院确定的重要任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是其中1项内容。我局会同浦东新区体育局认真编制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改革实施方案》,重在采取清单式方法,简化办理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明确审批标准,严格限定办理时限,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为游泳和攀岩项目经营单位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同时探索社会共治、分类管理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试点以来,浦东新区体育局在201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共受理32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许可审批申请。
三是积极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要求取消了群众性和商业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努力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和手段。赛事审批制度改革后,坚持管办分离,加强制度建设,对上海赛事市场分类分级分层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赛事的审批权限和监管方式。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从以往的直接办赛转变为引导扶持赛事,研究制定了体育赛事经费补贴管理规定,明确赛事补贴标准和扶持对象,确定赛事经费扶持申请、使用流程,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上海各类体育赛事规范有序开展。
四是努力探索等级裁判员管理方式。积极贯彻政府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在取消等级裁判员审批的同时,加强裁判员工作放管服的探索,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明确分级管理职责,体育竞赛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各单项体育协会负责本项目相应等级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项目协会组织不健全的,体育总会加强日常业务指导管理,充分发挥协会对裁判管理的枢纽和专业作用,政府层面则更加注重裁判相关的宏观政策制定。
五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完成公益性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评估评审技术服务机构脱钩,市体育宣传教育中心不再承担该项行政审批培训任务。按照全市行政审批工作的整体要求,启动行政审批实时监督检查系统建设工作。加强对区县体育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做好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业务工作。
(三)推进依法治体
积极开展体育领域立法研究,推进《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修改,探索体育产业立法路径,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备案以及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上海市体育产业促进条例》立法研究。按照市人大要求,认真开展体育地方性法规评估梳理和五年立法需求调研,完成评估和立法需求报告。组织上海社会科学院和上海体育学院分别开展《上海市体育产业促进条例》立法研究,形成了《<上海市体育产业促进条例>立法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体育产业立法情况进行国内外比较,对上海体育产业立法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初步确定了立法框架体系。
二是会同加强高危体育项目行政执法。2016年全市共有671家游泳场所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开放,累计接待泳客849万人次。会同市社体中心、市文化执法总队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监督和检查,文化执法针对违规开放等情况,立案场所39家,罚款金额54万余元,61家游泳池被责令整改。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专门来沪调研体育综合执法工作,上海体育综合执法经验在全国做经验交流。
三是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共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件——《上海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四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2016年处理完成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1例行政复议案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体育领域全面改革的推进,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长期以来“小体育”的发展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改革发展的形势,亟待研究和解决。
一是体育法律法规跟不上改革发展需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总的要求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一方面,体育体育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全国体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上海体育地方性法规规章只有3部,分别为《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后两部政府规章由于形势发生很大变化,都需要进行大的修订,并且在准入标准、具体规定内容、具体操作程序、违规事项等方面规定得不够详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制度后续缺乏配套。另一方面,传统体育工作以系统内为主,手段较单一,对社会和市场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缺乏有效手段和能力,较难做到“放”、“管”、“服”三管齐下,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市民需求以及体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是体育法制队伍跟不上依法行政需要。随着体育发展方式逐步从行政主导向行政服务和市场推动相结合转变、从政府办体育向扶持引导社会办体育转变、从体育部门主管向多部门联动转变,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但从市、区体育行政部门现状看,总体上法制机构人员力量单薄,区体育行政部门没有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工作不能形成常态化,与依法行政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
三是体育信息化手段跟不上社会发展需要。信息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城市或地区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局利用信息化手段程度较低,未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体育行业中优势,体育公共服务平台还在建设之中,网上政务大厅还需要完善,一些体育类信息发布迟、涉及面窄,体育与信息两大朝阳产业有待进一步结合。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深化体育领域改革
大力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场馆运行改革、足球改革、赛事改革和竞技体育改革,促进体育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继续深化体育赛事改革,在取消赛事行政审批的大背景下走出一条适合上海赛事市场特点的管理模式,重点对占用公共资源的体育赛事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树立专业化管理的观念,强化协会对办赛企业、会员单位的管理和培训;搭好平台做好赛事日历,合理安排赛期;发布赛事办赛标准和指南,以标准来加强管理,以指南来做好服务;通过第三方评估与赛事扶持补贴挂钩的形式,提升赛事品质。
(二)着力加强体育立法建设
继续抓紧做好体育法律法规和体育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等重要文件的落实和贯彻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开展体育立法工作,完成《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修改工作,做好《上海市体育产业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开展《上海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上海市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实施办法》修改制定,为体育发展提供坚强法制保障。
(三)健全体育法制机构人员
适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需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实配备优秀法制机构专业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保障,进一步发挥法制机构在上海体育发展中的法制规划、法制建设、法制培训、执法监督检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把关、行政案件办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切实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下大力气加强对体育行政审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培训,推动相关人员转变观念,提高业务能力。举办高危体育项目审批工作培训班,引导各区按照浦东“证照分离”改革的成果全面推进高危体育项目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全市体育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树立法治思维,规范审批行为,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推动体育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提升体育信息化水平
充分认识信息化手段在体育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作用,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体育发展迈上新台阶。加快建立体育公共服务平台,顺应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方便市民通过查询、预定场地设施、赛事等信息,消除信息传递隔阂,以公开、透明、便利的方式共享体育信息资源,为市民提供更为便捷、更加优质的体育服务。深化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实时监督检查。
上海市体育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