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市体育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治体,有力助推了全市体育事业发展。
(一)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审改办对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工作的有关精神,着力提升政府效能,努力做好简政放权推进工作。
一是提高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根据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部署,推进市体育局信息中心与“上海政务”、“一网通办”大数据中心进行数据共享,加快基础数据平台建设,完善一网受理机制。选择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接入市政府“一网通办”统一办理平台。目前,我局已将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等级运动员(一级)、公共体育场所拆迁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审批等6项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接入“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线上线下同时办理业务,取消不必要证明2项,取消线下工商营业执照材料核验,减少政务服务环节。规范证照管理,将《上海市体育行政执法事项许可证》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一并纳入电子证照库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的模式。
二是全面推进经营高危体育项目“证照分离”改革。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16年市体育局会同浦东新区体育局试点高危体育项目“证照分离”,2018年以优化准入服务的改革方式,结合大调研工作,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通过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简化办理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明确审批标准,严格限定办理时限,努力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为游泳和攀岩项目经营单位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审批时限从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平均审批时限压缩33%。并通过新修订的《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予以成果固化。
三是积极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要求取消了群众性和商业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赛事审批制度改革后,坚持管办分离,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关于本市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体系设置的若干规定(试行)》(沪体规文〔2018〕3号),对上海赛事市场分类分级分层管理,进一步明确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各类社会组织在办赛过程中的职责定位问题,更好地规范办赛行为、提升办赛效益、优化办赛环境,推进本市体育赛事活动的规范化管理。与此同时,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全国级以上体育赛事经费补贴管理规定》,明确赛事补贴标准和扶持对象,确定赛事经费扶持申请、使用流程,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上海各类体育赛事规范有序开展。
(二)推进依法治体,完善制度体系
一是配合市人大开展执法检查。2018年,我局积极主动与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对接,将检查贯彻实施《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列为市人大常委会年度重点监督工作之一,执法检查组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市民体育健身工作职责情况,居民住宅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检查,一些制约上海全民健身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二是提升立法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积极报送立法项目计划和建议,经梳理和征求意见,2018年报送立法项目2项,分别是《上海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无修改、废止现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意见。完成《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沪府令1号)的修订工作,梳理国家和地方性现有体育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292部。
三是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共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件——《关于本市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体系设置的若干规定(试行)》、《上海市体育产业集聚区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三)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会同加强高危体育项目行政执法。2018年全市共有746家游泳场所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开放,累计接待泳客880万余次。会同市社体中心、市文化执法总队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监督和检查,文化执法针对违规开放等情况,全市游泳场所立案场所92家,罚款金额154万余元,97家泳池被责令整改。上海体育综合执法经验在全国政策法规会上做经验交流。
二是加强体育法治培训。全面共组织两批次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并参加由原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考试,有25人取得《上海市行政执法证》,不断壮大体育执法队伍,规范体育执法检查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依法行政配套保障措施不够。随着体育发展方式逐步从办体育向管体育转变、从小体育向大体育转变、从体育向“体育+”转变,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但从市区两级体育行政部门现状看,总体上法制机构人员力量薄弱,区体育局行政部门没有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工作不能形成常态化、固定化,与依法行政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
二是体育法治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体育普法工作是体育法治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利于体育事业的协调发展,进行体育法治的系统建设。但从目前来看,体育系统还有一些单位对体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够重视,法治宣传工作未能有效开展,部分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淡薄。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围绕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完善体育法治体系,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纵深推进体育领域改革。在取消对群众性、商业性赛事审批的背景下,引导社会力量办赛,指导制定赛事活动组织的行业标准、办赛指南、参赛指引、培训办法、奖惩措施、信用管理等规范,坚持标准管理、分类指导,优化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通过第三方评估与赛事扶持补贴挂钩的形式,提升赛事品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树立专业化管理的观念,强化协会对办赛企业、会员单位的管理和培训。
二是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弘扬法治文化精神。完善体育系统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和班子成员集体学法制度,抓好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教育,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方法,专题讲座、业务培训等结合,加强法治思维培养。以强化法律顾问履职能力为目标,以创新法律顾问履职方式为契机,建立律师顾问库制度,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三是加强体育法制人员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体育法制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充实配备优秀法制机构专业人才,下大力气加强对体育法制机构人员队伍建设与管理规划,推动相关人员转变观念,提高业务能力。强化全市体育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树立法治思维,规范审批行为,切实推动体育行政审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上海市体育局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