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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联办优秀运动队 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
2022-10-18 来源: 上海体育

  为贯彻落实《上海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纲要》《上海市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构建本市竞技体育发展新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创新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方式,完善市校联办、市企合办、协会共办等联办模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形成体制内与体制外相结合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评估体系,为竞技体育发展增添新动力,将体育打造成为上海城市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的一张“金名片”。

  根据《上海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沪体竞〔2022〕62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联办优秀运动队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 申报单位为各级企事业单位、体育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

  2. 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

  3. 申报单位经营年限不低于10年。

  (二)申报项目

  Nacra17级(诺卡拉17)项目。

 (三)其他

  申报单位配备有3名及以上专职教练员(含体能、科医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主教练须取得高级职称,教练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体育教练员系列职称;②体育类教师资格证;③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本市市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教练(员)等级证书;④经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⑤经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或者本市市级单项体育协会专业水平转换认可的境外体育组织颁发的教练(员)证书。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 申报单位因重大赛风赛纪或兴奋剂事件,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管理事件,受到通报或处罚;

  2. 申报单位签约运动员、教练员曾因重大赛风赛纪或兴奋剂事件,受到通报或处罚;

  3. 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1年。

  二、目标任务

  联办优秀运动队目标任务体系一般包括奥运会、全运会、青运会、全国单项最高级比赛等赛事, 及向国家集训队及以上输送运动员人数。其中,全运会目标任务原则上按照“两个不低于”核定(金牌数、成绩不低于上届,金牌数不低于开展全运会小项数的10%);全国单项最高级比赛金牌数按照承担全运会金牌数的2倍核定。

  三、支持范围

  本年度重点支持的联办机构包括A、B两类。具体见《上海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沪体竞〔2022〕62号)第三章基本要求。

  四、支持方式

 (一)支持方式和经费标准

  具体见《上海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沪体竞〔2022〕62号)附件4“上海市优秀运动队联办机构经费管理细则”。

  (二)经费拨付

  对予以支持的联办项目,由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与联办机构签订项目协议书,明确项目联办实施方案、四年计划支持经费总额、年度支持计划等。之后三年每年根据年度考核评估情况、联办项目推进情况等签订项目年度协议书。如年度考核评估不达标或联办项目投入发生重大变化,对应调整年度支持计划。

  专项经费经批准后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其中,对A类基本训练参赛经费、B类引导资金,先拨付年度支持额的80%,其余20%待年度考核合格后予以拨付。补充联办经费原则上按绩效一次性拨付。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1日。

  (二)申报流程

  申报可以采取现场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形式:

  1. 现场申报:申报单位在受理期限内,携带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同时携带一套复印件),向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水上运动中心(受理点:东方绿舟训练基地水上运动中心)提出申请,现场审核后,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对于现场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现场退回。

  2. 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在受理期限内,将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材料PDF电子版,发送至184266874@qq.com。对于网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将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申报方。

  联系人:周晓光(联系电话:18616745676)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无误。

  1. 《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联办优秀运动队项目申请表》。

  2. 《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联办优秀运动队项目申报承诺表》。

  3. 联办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单位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发展规划、组织架构及队伍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等),运动队人员配置情况(包括教练员、运动员配置等),运动队人才培养计划(包括运动员人才队伍基础、选拔计划、选拔方案、重点运动员计划、后备梯队衔接等),备战实施措施,运动队发展目标(包括大赛成绩、人才输送等),后勤保障情况(包括教练员运动员食宿、科医以及训练场地、设施、器材保障情况),经费来源及开支计划等。

  4. 项目大赛成绩情况表及参赛证明、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 项目单位资金证明(包括注册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贷款承诺书、贷款合同等)。

  6.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7. 项目单位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8. 项目计划投入明细表(参考格式)。

  9. 项目单位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及专款专用管理制度。

  10. 其他与项目相关材料,如运动员、教练员、科医辅教等相关人员的合作协议、资质证书,联办机构上一年投入产出评估报告等。

  (四)格式要求

  报送材料A4纸尺寸;封面为普通纸质,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汇总材料盖骑缝章。

  如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成一个PDF文档,统一发送至邮箱。如现场申报,报送材料一式两份,不可使用胶圈、文件夹等突出棱边的材料装订(书面材料不退还)。

  六、监督管理

  1.专项经费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经费使用范围应在申请项目的支出范围内。

  3.经费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按有关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4.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经费、擅自改变专项经费用途、无故中止项目的单位,需追究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限期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所有。

  附:1. 项目实施方案

  2. 项目申请表

  3. 项目申报承诺表

  4. 项目大赛成绩情况表

  5. 项目计划投入明细表

  

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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