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纲要》《上海市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构建本市竞技体育发展新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创新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方式,完善市校联办、市企合办、协会共办等联办模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形成体制内与体制外相结合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评估体系,为竞技体育发展增添新动力,将体育打造成为上海城市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的一张“金名片”。
根据《上海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沪体竞〔2022〕62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上海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 申报单位为各级企事业单位、体育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
2. 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项目
乒乓球项目。
(三)其他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 申报单位因重大赛风赛纪或兴奋剂事件,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管理事件,受到通报或处罚。
2. 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1年。
二、目标任务
联办优秀运动队目标任务体系一般包括奥运会、全运会、学青会、全国单项最高级比赛等赛事, 及向国家集训队及以上输送运动员人数。其中,全运会目标任务原则上按照“两个不低于”核定(金牌数、成绩不低于上届,金牌数不低于开展全运会小项数的10%);全国单项最高级比赛金牌数按照承担全运会金牌数的2倍核定。
三、支持范围
本年度重点支持的联办机构包括A、B两类。具体见《上海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沪体竞〔2022〕62号)第三章基本要求。
四、支持方式
(一)支持方式和经费标准
具体见《上海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沪体竞〔2022〕62号)附件4“上海市优秀运动队联办机构经费管理细则”。
(二)经费拨付
对予以支持的联办项目,由市体育局与联办机构签订项目协议书,明确项目联办实施方案、申报周期的计划支持经费总额、年度支持计划等。申报周期内每年根据年度考核评估情况、联办项目推进情况等签订项目年度协议书。如年度考核评估不达标或联办项目投入发生重大变化,对应调整年度支持计划。
专项经费经批准后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其中,对A类基本训练参赛经费、B类引导资金,先拨付年度支持额的80%,其余20%待年度考核合格后予以拨付。补充联办经费原则上按绩效一次性拨付。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4日。
(二)申报流程
申报可以采取现场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形式:
1. 现场申报:申报单位在受理期限内,携带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同时携带一套复印件),向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受理点:南京西路150号体育大厦508室)提出申请,现场审核后,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对于现场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竞技体育处将现场退回。
2. 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在受理期限内,将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材料PDF电子版,发送至selinayou@139.com。对于网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竞技体育处将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申报方。
联系人:由沁玉(联系电话:63275330-508)。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无误。
1. 《上海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项目申请表》。
2. 《上海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项目申报承诺表》。
3. 联办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单位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发展规划、组织架构及队伍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等),运动队人员配置情况(包括教练员、运动员配置等),运动队人才培养计划(包括运动员人才队伍基础、选拔计划、选拔方案、重点运动员计划、后备梯队衔接等),备战实施措施,运动队发展目标(包括大赛成绩、人才输送等),后勤保障情况(包括教练员运动员食宿、科医以及训练场地、设施、器材保障情况),经费来源及开支计划等。
4. 项目大赛成绩情况表及参赛证明、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 项目单位资金证明(包括注册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贷款承诺书、贷款合同等)。
6.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7. 项目单位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财务资料[1]。
8. 项目计划投入明细表(参考格式)。
9. 项目单位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及专款专用管理制度。
10. 其他与项目相关材料,如运动员、教练员、科医辅教等相关人员的合作协议等,联办机构上一年投入产出评估报告等。
(四)格式要求
报送材料A4纸尺寸;封面为普通纸质,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汇总材料盖骑缝章。
如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成一个PDF文档,统一发送至邮箱。如现场申报,报送材料一式两份,不可使用胶圈、文件夹等突出棱边的材料装订(书面材料不退还)。
六、监督管理
1.专项经费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经费使用范围应在申请项目的支出范围内。
3.经费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按有关规定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监督检查。
4.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经费、擅自改变专项经费用途、无故中止项目的单位,需追究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限期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体育局所有。
附:1. 项目实施方案
2. 项目申请表
3. 项目申报承诺表
4. 项目大赛成绩情况表
5. 项目计划投入明细表
上海市体育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
上海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应围绕联办项目实施开展、预计效益等开展论述,篇幅控制在2000—4000字,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概况
1.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资质情况、经济实力情况等。
2. 介绍本单位行业地位,既往大赛已取得的业绩与成效,单位核心竞争优势。
二、承担目标任务
联办优秀运动队目标任务体系一般包括奥运会、全运会、学青会、全国单项最高级比赛等赛事, 及向国家集训队及以上输送运动员人数。其中,全运会目标任务原则上按照“两个不低于”核定(金牌数、成绩不低于上届,金牌数不低于开展全运会小项数的10%);全国单项最高级比赛金牌数按照承担全运会金牌数的2倍核定。
三、项目实施情况
1. 项目单位制度建设。包括项目单位发展规划、组织架构及队伍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等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2. 运动队人员配置。包括教练员、运动员等人员配置情况。
3. 运动队人才培养。包括运动员人才队伍基础、选拔计划、选拔方案、重点运动员计划、后备梯队衔接等。
4. 备战实施措施。
5. 后勤保障。包括教练员运动员食宿保障,科医保障,训练所需场地、设施、器材等保障情况。
四、项目经费来源及开支计划
申请联办项目预计投入情况,以及相关费用标准依据。
以上仅为通用格式,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内容。
附件2
上海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项目申请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全称) | (申请单位盖章) | |||||
法人登记证书 或工商登记号 | ||||||
税务登记证号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单位地址 | ||||||
单位性质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 | 手机 | |||||
二、联办项目情况 | ||||||
联办项目类型 | □个人项目(含双人和团体项目) □集体大球项目 | |||||
联办项目名称 | ||||||
联办项目场地 | ||||||
联办项目 实施条件 | ||||||
三、资金申请情况 | ||||||
申报项目类别 | □A类联办机构 | □B类联办机构 | ||||
申请支持金额 | □基本训练参赛经费 万元 | |||||
□引导资金 万元 | ||||||
四、项目投入情况 | ||||||
项目投入情况 | 联办项目预计投入 | 万元 | ||||
项目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万元 | ||||
五、项目预计效益目标 | ||||||
预计大赛参赛及获奖情况 |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
| |||||
预计向国家集训队 及以上输送运动员人数 |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
| |||||
其他效益目标 | ||||||
附件3
上海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项目申报承诺表
单位名称 | (单位盖章) |
我单位郑重承诺:
此次报送的上海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申报项目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无误,且本单位未发生重大赛风赛纪或兴奋剂事件,并愿意承担因材料不实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上海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项目大赛成绩情况表
序号 | 赛事名称 | 项目名称 | 获奖人员 | 获奖情况 |
1 | ||||
2 | ||||
3 | ||||
…… |
备注:大赛成绩指2018—2022年周期取得主要成绩。
附件5
上海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项目计划投入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类别 | 估算指标 | 其中 | |||
数量 | 单价 | 投入总额 | 联办机构 投入总额 | 市体育局及直属单位投入总额 | ||
1 | 伙食费 | |||||
1.1 | 教练员伙食费 | |||||
1.2 | 运动员伙食费 | |||||
2 | 人员津贴 | |||||
2.1 | 运动员津贴 | |||||
2.2 | 教练员津贴 | |||||
2.3 | 科医教辅人员津贴 | |||||
3 | 运动员营养费 | |||||
4 | 训练费 | |||||
4.1 | 出国训练费 | |||||
4.2 | 异地训练费 | |||||
5 | 一次性消耗器材 | |||||
6 | 参赛费 | |||||
7 | 比赛服装费 | |||||
8 | 场地租赁等费用 | |||||
9 | 其他(注明具体内容) | |||||
合计 | ||||||
填表说明:各科目内容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进一步调整细化,列出标准、明细和总额,必要的要附加相关协议或证明。如申报周期每年经费有变化,需每年一张表格。
填 表 说 明
一、经费标准
相关经费需与联办项目紧密相关,标准请严格参照下述标准执行。
(1)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费。按照《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体育局关于提高优秀运动员、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及教练员伙食费标准的请示》规定,优秀运动队运动员伙食费标准100元/天,一年按365天计算;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伙食费标准70元/天,一年按365天计算。
(2)人员津贴。以联办机构与运动员、教练员、科医教辅人员等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3)运动员营养费。指承担全运任务重点运动员发生的营养经费,在国家队训练运动员应尽可能地争取总局项目中心的经费支持。重点运动员指承担全运会奖牌及以上任务的运动员。营养费标准按照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年标准编制。
(4)训练费。国内异地训练原则上赴外省市往返可乘坐一次飞机经济舱(路途较远的可适当放宽),住宿费按最高不超过200元/人/天标准编制。出国次数和人数按照《各训练单位(中心)运动队出国训练与比赛管理暂行规定》(沪体竞﹝2012﹞380号)规定执行。出国训练差旅及伙食、住宿标准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5)一次性消耗器材。指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训练及比赛易耗物品。需说明单价标准、规模等情况,其中规模情况需提供测算依据。
(6)参赛费。按照各级各类比赛组委会下发的补充通知为准,住宿费、报名费、伙食费等据实报销。原则上赴外省市往返可乘坐一次飞机经济舱(路途较远的可适当放宽)。
(7)服装费。指参加国内各级各类赛事(不包括国内综合性运动会)规定的指定比赛服装。服装套数按照最高不超过2套/人/年标准编制。
(8)场地租赁费。需为联办项目训练、比赛等用地,以联办机构与场地方的书面协议为准。
(9)其他。与联办项目相关投入,需说明具体内容、相关标准等。
若项目单位申请经费标准高于参照标准,须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人员标准
相关人员标准严格参照下述标准执行。
(1)运动员人数。个人项目(包括双人和团体项目)按照承担全运会奖牌任务以上重点运动员人数的3倍计算。集体球类项目按照承担全运会奖牌任务以上重点运动员人数的2倍计算。
(2)教练员人数。原则上单人、双人和团体项目按照一正两副配备,集体球类项目按照一正三副配备。
(3)运动员、教练员、科医教辅人员等需签约在联办机构,认定以实际提供的书面协议为准。
[1] 学校等事业单位如无法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情况说明后,可提供其他相关财务资料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