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体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实施细则》(沪体党﹝2023﹞41号)文件精神,市体育局系统事业单位开展了2023年度定期奖励相关工作。根据奖励程序和管理权限,经各单位推荐,市体育局党组集体研究,拟确定王莹等40名同志为记功对象,上海市体育训练基地管理中心等3家单位为集体嘉奖对象,于超等12名领导干部为嘉奖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记功、嘉奖对象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7月15日至19日。对拟记功、嘉奖奖励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体育局人事处(外事处)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示电话:63279839;
来信地址:南京西路150号910室(邮编:200003)。
上海市体育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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