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第33届夏季奥运会于2024年7月26日—8月11日在法国巴黎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全运会将于2025年举办,为鼓舞和激励我市运动员、教练员、科医保障及管理人员,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为体育强国和上海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勇攀高峰、再创佳绩,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上海市体育事业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与奥运会、全运会备战的运动员、教练员、运动队以及科医保障、管理人员和团队。具体对象为:
(一)在奥运会上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教练员;
(二)在全运会上获得竞赛项目前三名或群众比赛项目冠军的运动员、教练员和运动队;
(三)为运动员、教练员获得成绩作出重大贡献的科医保障、管理人员及团队。
二、组织领导
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上海市体育事业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人事处(外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三、表彰名额
具体表彰名额根据奥运会、全运会竞赛成绩以及贡献确定,其中科医保障和管理人员表彰名额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不超过上届名额。
四、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理想信念坚定,勇于担当作为,拼搏进取、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甘于奉献,为上海体育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上海市体育事业白玉兰终身成就奖
1.获得三届奥运会冠军的运动员、教练员;
2.为体育事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体育工作者。
(二)上海市体育事业白玉兰杰出成就奖
1.获得两届奥运会冠军的运动员、教练员;
2.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奥运项目)上破世界纪录且获得冠军的运动员、教练员;
3.为体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体育工作者。
(三)上海市体育事业卓越贡献奖
1.获得奥运会冠军的运动员、教练员;
2.连续参加三届奥运会并获得奖牌的运动员、教练员。
(四)上海市体育事业重大贡献奖(含集体)
1.获得奥运会第二至三名的运动员、教练员;
2.获得全运会竞赛项目冠军的运动员、教练员和运动队;
3.为运动员获得奥运会冠军作出卓越贡献的科医保障、管理人员及团队。
(五)上海市体育事业贡献奖(含集体)
1.获得奥运会第四至八名的运动员、教练员;
2.获得全运会竞赛项目第二至三名的运动员、教练员和运动队;
3.获得全运会群众比赛项目冠军的运动员、教练员和运动队;
4.为运动员获得奥运会奖牌或全运会冠军作出重大贡献的科医保障、管理人员及团队。
其中,教练员应在奥全运备战周期中直接带训获得奥运会、全运会运动成绩的运动员,并为运动员取得成绩作出主要贡献;科医保障人员应在奥全运备战周期中负责国家队或本市各项目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的科研或医务保障工作,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在助力竞技体育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成果显著;管理人员应直接参与训练管理和奥全运备战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对于符合上述表彰条件的人员,按就高原则进行表彰。
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评选。
五、评选程序
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的,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审计等部门意见;对所有集体和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名单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审议后,形成拟表彰名单,在上海市体育局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要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要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
(三)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基层一线。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竞技体育训练一线工作的人员倾斜。一般不评选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处级及以上干部比例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集体参照执行。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材料报送安排
按要求填写《上海市体育事业贡献奖(集体)推荐审批表》《上海市体育事业贡献奖(个人)推荐审批表》《上海市体育事业贡献奖(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上海市体育事业贡献奖(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征求意见表》。《审批表》《汇总表》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审批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三份。
参与奥运会的集体和个人,以上材料于2024年8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上海市体育局官方网站(https://tyj.sh.gov.cn/)“公共通知”栏目下载;全运会相关材料报送事宜另行通知。
八、表彰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由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表彰决定,奥运会和全运会结束后及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受表彰的集体授予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表彰的个人授予称号,颁发奖章、证书。
特此通知。
联系人:徐彬
电 话:63279839、18916879592
邮 箱:shty_rs@163.com
地 址:黄浦区南京西路150号910室
邮 编:200003
附件:1.上海市体育事业贡献奖(集体)推荐审批表
2.上海市体育事业贡献奖(个人)推荐审批表
3.上海市体育事业贡献奖(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4.上海市体育事业贡献奖(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5.征求意见表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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