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15〕6号)要求,我市按照《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有关规定,要求各区县体育局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体育场馆进行统计和运营综合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并申报。
依据总局奖励标准为上一年度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10%计算,可申请奖励资金80万元,我市按照《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的评分标准,对去年23个大型体育场馆(其中:体育场5个、体育馆14个、游泳馆4个)开展场馆自评、上级主管部门打分和第三方评估的方式进行了综合评估。评估结果,综合评价核心指标均达到规定的100分以上,平均为139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为82分,其中:90以上的有3个、80-89分的有15个、70-79分的有4个、60-69分的1个场馆。奖励标准拟确定在5-8万元之间,同时参考同类型场馆中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和场馆类型的多少,我们拟对3个体育场、8个体育馆、2个游泳馆给予资金奖励,共计80万元,具体分配方案见附表。
上海市体育局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