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体育局,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的决定》(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双减半”进一步提升“一网通办”改革效能的通知》要求,市体育局对《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沪体规文〔2018〕2号)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文件已于2019年4月9日经上海市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2.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3.上海市经营游泳项目申请书
上海市体育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