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江湾体育场:
你单位《关于江湾体育场训练馆(原体操房)装饰装修工程变更项目法人暨立项的请示》(沪江体〔202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因局直属单位上海武术院业务开展需要,计划整体搬迁至江湾体育场训练馆(原体操房)办公,并拟对其进行装饰装修。为便于工程项目开展和今后资产管理,同意该工程项目法人由上海武术院变更为上海市江湾体育场,并同意立项实施“江湾体育场训练馆(原体操房)装饰装修工程”。
二、项目法人为上海市江湾体育场。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期工程为体操房本体装饰装修,装修面积2240㎡;二期工程为辅助用房(西侧裙房)装修及绿化提升,装修面积350㎡。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509万元(其中:一期工程建安费390万元,其他费53万元;二期工程建安费60万元,其他费6万元),建设资金为上海市江湾体育场自有资金。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抓紧办理相关手续,规范项目操作流程,制定建设进度计划,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投资控制,确保项目安全、优质、高效、按时完成。
特此批复。
上海市体育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