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府规〔2019〕43号)和《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9〕14号)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要求,依据《上海市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沪培联办〔2020〕3号)、《上海市培训机构非正常停业应急处置预案》(沪培联办〔2020〕4号)等政策文件,结合行业实际,加强对本市体育培训市场监管,规范体育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促进体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学员(消费者)、员工等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做好体育培训市场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明确体育培训监管范围
(一)体育培训定义
体育培训是指开展体育指导培训服务的机构向学员(消费者)销售单次(节)或多次(节)课程,对其进行体育健身指导或体育技能培训,以提高其体育健身能力或使其获得相应的体育资格认证的经营行为。
(二)体育培训机构分类
1.根据经营性质,分为营利性体育培训机构和非营利性体育培训机构。
2.营利性体育培训机构应当在经营范围内登记“体育指导”,根据经营范围,分为单一类体育培训机构、复合类(跨行业)培训机构、综合性健身休闲活动(含体育培训)经营主体等三类。
(三)体育培训监管范围
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体育指导等培训服务的机构,纳入本次体育培训市场治理工作监管范围。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等行政审批类的培训按照行政审批管理要求执行。
二、齐抓共管,落实体育培训监管职责
(一)监督管理事项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体育部门作为行业部门,在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中应当履行的监管职责主要包括四个工作事项:一是明确体育行业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二是按照行业设置标准和管辖范围,对体育培训机构进行日常监管;三是受理并答复有关体育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的投诉与举报;四是配合做好体育培训机构非正常停业的应急处置,鼓励机构开展同业互助。
(二)职能分工
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属地负责、行为监管、分工配合”的原则。市、区两级体育部门按照市、区两级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配合开展对体育行业培训活动的监督管理,对体育培训活动的培训内容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市体育局负责制定体育行业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人员资质和培训内容等监管规则,指导各区体育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区体育部门负责本辖区体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本市体育培训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青少年体育协会、市健身健美协会等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配合做好同业机构公益互助工作。
(三)市体育局成立体育培训市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体育培训市场监管工作,市体育局成立体育培训市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市体育培训市场规范发展工作。各区体育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体育培训市场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快职能转变,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管理措施,积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在体育培训领域落地见效,促进体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体育局体育培训市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市区体育部门体育培训市场监管工作职责分工
上海市体育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