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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调整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携运运动枪支(弹药)参赛(训练)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2020-07-02 来源: 上海体育
索引号:AD1308000-2020-076   印发时间:2020-07-06 14:48:43

各区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电子证照归集和应用,加快实“两个免于提交”的主要目标,根据《2020年上海市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沪委办〔202012号)和《2020年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总体方案》的要求,推进疫情防控期间不见面办理,现对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携运运动枪支(弹药)参赛(训练)事项办理工作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包括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以下简“竞体中心”)、相关高等院校、业余训练单位等,携带运动枪支(弹药)于本市或赴外省市进行参赛(训练)事项的申请办理,出入境办理除外。

二、办理渠道

为提高政务服务效能,鼓励申请单位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进行线上办理(同时保留线下办理渠道),具体流程如下:

1在本市参加比赛或者训练的申请单位,可直接向区体育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2赴外省市参加比赛或者训练的申请单位中,区业余训练单位需先得到区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再向市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竞体中心及相关高校等可直接向市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3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将出具《关于同意(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携运运动枪支(弹药)赴外省市(××区)参赛(训练)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并生成电子证照,及时归集入库。

4申请单位根据本市公安部门的要求,携带《批复》及其他相关材料至公安部门办理枪支弹药携运凭证。

三、申请材料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规范材料名称,现废止原《办理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审批表》,并对原材料清单中重复且无必要性的材料进行删减,删减后的材料清单如下:

1上海市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携运运动枪支(弹药)外出参赛(训练)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经办人);

3携运运动枪支(弹药)参赛(训练)通知或邀请函;

4持枪证以及枪支弹药明细表。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携运运动枪支(弹药)外出参赛(训练)申请表

2.关于同意(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携运运动枪支(弹药)赴外省市(××区)参赛(训练)的批复

 

 

 

       上海市体育局

202072


相关附件:
  • 上海市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携运运动枪支(弹药)外出参赛(训练)申请表.doc
  • 关于同意(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携运运动枪支(弹药)赴外省市(××区)参赛(训练)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