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电子证照归集和应用,加快实现“两个免于提交”的主要目标,根据《2020年上海市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沪委办〔2020〕12号)和《2020年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总体方案》的要求,推进疫情防控期间不见面办理,现对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携运运动枪支(弹药)参赛(训练)事项办理工作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包括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竞体中心”)、相关高等院校、业余训练单位等,携带运动枪支(弹药)于本市或赴外省市进行参赛(训练)事项的申请办理,出入境办理除外。
二、办理渠道
为提高政务服务效能,鼓励申请单位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进行线上办理(同时保留线下办理渠道),具体流程如下:
1.在本市参加比赛或者训练的申请单位,可直接向区体育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2.赴外省市参加比赛或者训练的申请单位中,区业余训练单位需先得到区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再向市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竞体中心及相关高校等可直接向市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3.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将出具《关于同意(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携运运动枪支(弹药)赴外省市(××区)参赛(训练)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并生成电子证照,及时归集入库。
4.申请单位根据本市公安部门的要求,携带《批复》及其他相关材料至公安部门办理枪支弹药携运凭证。
三、申请材料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规范材料名称,现废止原《办理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审批表》,并对原材料清单中重复且无必要性的材料进行删减,删减后的材料清单如下:
1.上海市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携运运动枪支(弹药)外出参赛(训练)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经办人);
3.携运运动枪支(弹药)参赛(训练)通知或邀请函;
4.持枪证以及枪支弹药明细表。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携运运动枪支(弹药)外出参赛(训练)申请表
2.关于同意(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携运运动枪支(弹药)赴外省市(××区)参赛(训练)的批复
上海市体育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