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上海市体育局机关简介
2004-09-27 来源: admin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上海市体育局内设机构的批复》(沪编〔2018〕139号)文件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体育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贯彻执行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本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编制本市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检查各区体育工作,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指导国民体质测定和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指导社会体育和健身气功的开展。
  (四)统筹规划本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工作,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优秀运动员的吸收、安置和保障工作;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制定青少年业余训练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和加强体教结合工作。
  (六)制定体育竞赛制度,指导和协调体育竞赛工作;负责跨区以及市级以上体育竞赛的申报登记工作。
  (七)编制体育科研、体育教育的规划;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监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八)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布局;指导协调公共体育场馆和社区公共运动设施的开放,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九)协调、指导和管理本市体育对外交往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担上海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上海市体育局内设机构为8个,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规划产业处(法规处)、人事处(外事处)、计划财务处、群众体育处、竞技体育处、竞赛处、科教处(青少年体育处)。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1.负责协调局机关及局系统日常党务、行政事务和对外联络事务,协调局领导日程安排以及按照局领导要求做好服务保障等秘书事务;

  2.负责局党委和行政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点任务推进及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3.负责拟订局党委工作计划和总结,局工作总结、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各项工作制度;

  4.负责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文件收发、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网上政务大厅事务、信息简报等工作;

  5.负责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以及市体育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和重大体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协调办理涉及体育领域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7.负责协调、督办局系统来电、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事项;

  8.负责协调局系统扶贫、援疆援藏工作;

  9.负责体育宣传工作,承担本市体育宣传舆论引导和重大体育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协调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的新闻宣传;

  10.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建设工作;

  11.负责推动体育文化建设,指导本市体育文化活动;

  12.负责局系统内部治安、消防、安全、保卫、维稳和“610”工作;配合市公安部门做好重大体育比赛和活动的安保工作;

  13.负责协调落实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

  14.负责局机关重大事项接待、办公设备政府采购、车辆管理、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15.承办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产业处(法规处)

  1.研究制订体育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上海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对本市体育体制改革和体育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2.负责拟订局工作计划,研究、起草局重要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

  3.组织并参与体育社会科学、重要理论问题研究,负责综合性体育决策、咨询和信息等工作;

  4.负责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统计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体育产业宏观管理,研究推进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引导各区域、企业发展体育产业;

  6.负责全市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制定本市体育立法框架,拟订本市体育法规和规章草案,完善体育法制建设,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体进程;

  8.负责组织推进体育地方标准建设工作;

  9.负责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10.负责指导本市体育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它法律事务工作;

  11.承办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事处(外事处)

  1.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人事和外事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体育行业实际,拟订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和工作计划;

  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局系统机构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承担选拔任用、年度考核、教育培训等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人才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做好局系统人才引进、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5.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

  6.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管理,承担局系统有关政府序列评先表彰工作;

  7.负责开展优秀运动员选调、引进以及退役安置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

  8.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工作;

  10.负责指导全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以及有关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核管理工作;

  12.负责局系统涉外及港澳台工作,审核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以及其他涉外及涉港澳台体育活动事项;

  13.负责组织开展和上海友好城市及有关国际体育组织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14.负责协调指导本市非体育系统的体育对外交往活动;

  15.承办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计划财务处

  1.负责编制本市公共体育设施发展规划,拟订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政策和制度;

  2.负责本市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推进本市大型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3.负责局系统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局系统财务管理政策和制度;

  4.负责局系统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总体规划、投资计划审核管理,指导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

  5.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本市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和销售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市体育发展基金和局系统各类赞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8.负责局系统预算执行审计,指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协调配合国家、本市有关部门对市体育局的审计工作;

  9.负责做好本市有关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的财务管理工作;

  10.承办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群众体育处

  1.负责指导和推进本市全民健身工作,拟订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政策、制度以及工作计划;

  2.负责督促和推进《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贯彻实施,承担本市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3.负责推进本市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指导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维护和开放工作;

  4.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开展本市全民健身活动,牵头组织协调市民运动会等重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

  5.负责指导和推动本市社区体育、职工体育、农村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老年人体育、妇女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6.负责指导和推动本市非奥项目的普及和发展;

  7.负责推进科学健身指导,组织本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推行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8.负责推进实施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推进本市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

  9.负责本市群众体育队伍参加全国性和国际性比赛的组织协调工作;

  10.负责本市群众体育先进的评比表彰工作;

  11.负责指导和推动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12.承办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竞技体育处

  1.负责指导和推进本市竞技体育工作,拟订本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和工作计划;

  2.负责指导协调本市竞技体育训练、参赛和服务保障工作,推进训练基地建设和发展,加强冬季运动项目的训练管理和参赛指导工作;

  3.负责统筹规划本市竞技体育项目设置和重点项目布局,开展竞技体育改革发展的调查研究,做好竞技体育训练、竞赛情报、信息的分析研究;

  4.负责本市优秀运动队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优秀运动员注册、选调、引进的指导审核,做好一级运动员审批和运动员健将及以上等级申报工作;

  5.负责本市体制外运动队联办及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市职业体育发展工作;

  7.负责本市一线教练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8.负责本市优秀运动队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优秀运动员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的协调保障工作;

  9.负责全市射击竞技运动单位(一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10.承办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竞赛处

  1.负责指导和推进本市体育竞赛工作,拟订本市体育竞赛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和工作计划;

  2.负责牵头开展国家体育总局在本市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以及其他单项专业体育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在本市举办的跨省市、全国及以上的专业体育竞赛的审核、申报工作,做好重大国际、国内体育竞赛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4.负责牵头大型国际性综合运动会以及国际顶级体育竞赛的申办、筹备和推进工作;

  5.负责本市裁判员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本市各运动项目竞赛最高纪录的统计公布,以及申报全国记录工作;

  7.负责本市体育竞赛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在本市开展的各类职业联赛主场赛事的组织保障工作;

  9.负责本市体育竞赛表演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10.承办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教处(青少年体育处)

  1.负责指导推进本市青少年体育工作,拟订本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和工作计划;

  2.负责拟订本市体育科技、运动队医务保障、反兴奋剂、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和工作计划;

  3.负责指导和推动本市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4.负责指导监督本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和学生体质监测工作的开展;

  5.负责指导推动本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6.负责青少年体育训练体系建设,指导本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市重点项目精英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7.负责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协调市运会等重大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

  8.负责协调推动本市体教结合工作。负责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各区及学校办二线运动队、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命名;配合市教委开展校园体育联盟建设,推动校园体育发展;配合市教委做好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联合市教委开展初中升高中引进外省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审核工作;会同市教委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本市射击竞技运动单位(业余训练)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本市体育领域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11.负责组织本市优秀运动队科研攻关、科技服务保障和医疗保障工作;

  12.负责组织本市教练员、体育科研人员、运动队队医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3.负责指导协调本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

  14.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市体育领域反兴奋剂工作;

  15.承办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机关党委

  1.负责局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执行,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2.负责局系统党的政治思想建设,指导直属党组织做好干部职工和优秀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局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指导直属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

  4.负责推动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开展统一战线工作;

  5.负责督促检查直属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局系统党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7.负责局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局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

  8.承办市体育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