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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9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2-08-24 来源: 上海体育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姚海嵩、贾开京、陶璐娜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强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监督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代表建议收悉,代表以《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为切入点,提出了明确续费会员“7天冷静期”,对超长周期会员服务合同做出指导性规定以推行示范文本为抓手、引导健身行业经营者规范经营、维护良好的营商市场等建议,直击健身行业合同不规范、合同示范文本普及率不高等重点难点问题,对体育部门单用途预付卡的监管工作有较大的启发。我局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本市《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及推广情况

健身行业普遍实行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经营模式,并伴随大量消费纠纷。我局会同市消保委通过对投诉情况大数据分析,发现矛盾集中在消费者购买健身卡后预付费退款困难,经营者往往用“合同格式条款”来设置退费障碍。为化解健身领域消费纠纷,提升健身行业服务规范,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健身健美协会共同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以此为抓手,着力破解健身行业长期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

(一)制定情况

《合同示范文本》在全国首创健身行业“七天冷静期”条款,明确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明确提出因经营者违约的四种情形,消费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退款,并对余额计算、退费期限等做了具体约定。制定过程中,行政部门充分听取健身企业的意见,在条款设定中注重把握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平衡、权利义务对等,确保在不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主动推广

《合同示范文本》推出之际,我局指导市健身健美协会发起组织本市15家健身行业头部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带头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首批企业包括一兆韦德、威尔仕、星之健、贝菲特、中田健身等主流传统健身品牌。《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实施后,我局结合全民健身工作,通过发放体育消费券,在支持健身企业运营的同时,引导企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一手促发展,一手促规范。

2022年3月,我局会同市消保委开展体育健身行业“3·15”主题宣传活动,发布第二批承诺使用示范合同的乐刻健身、九博俱乐部等7家健身品牌,以及4家市属公共体育场馆:东方体育中心(游泳)、田林体育俱乐部(游泳)、江湾体育场(游泳)、中原体育馆(游泳);制作并向全市主要公益平台投放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卡消费提示宣传片,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发布2021年全年健身行业投诉数据报告,多措并举实施行业信用治理工作,督促健身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增强诚信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看待预付式消费,掌握维权方法。提醒超长周期会员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为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秉承“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服务环节,推动行业协会统一手势规范操作:一是走访健身企业、门店,解读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了解使用情况反馈,纠正部分企业对《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当修改;二是开展“七天冷静期”执行情况体察活动,市消保委以上门暗访和电话问询方式开展消费体察,掌握企业实际执行情况;三是召集健身行业头部企业季度通气会,通报体察活动结果、行业投诉分析报告,要求企业全面落实合同条款,加强门店管理培训。期间,发现个别企业区分新老会员执行“七天冷静期”条款的情况,我局会同相关部门通报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并指导行业协会推动经营者规范统一。相关企业积极回应投诉和体察中反映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主要成效

创新社会治理,维护消费者权益。《合同示范文本》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启用,通过普法和推广,15个健身品牌、548户门店全年共签订合同示范文本482903份,依据“七天冷静期”条款,为6863名消费者妥善解决了退款诉求,有效提高消费者的合同意识和企业的履约意识。尽管2021年全年涉及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预付卡投诉总量仍处于高位,但是增长幅度放缓,可以说《合同示范文本》在社会成果和法治效果上初见成效。

提升品牌形象,推动行业革新。行业头部企业“威尔仕健身”反映,《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促进了品牌的提升,企业营业额较2020年大幅回升,退款金额维持在往年同期水平,因冲动消费的投诉明显减少。受访健身企业普遍反馈,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与企业经营理念契合,形成行业内良性互动,促进了品牌美誉度的提升,口碑成为最好的营销,希望加大推广来引导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社会关注度提升,形成辐射效应。《合同示范文本》一经发布即成为网络焦点话题,由新华网主导的微博话题阅读量达到2.5亿次,讨论1.2万次,微博热搜最高排名第二,显示了极高的民意支持率。上海以合同示范文本形式在健身行业落地实践“七天冷静期”条款后,其示范效应引发全国其他省市效仿,北京已通过立法,将“七天冷静期”的相关规定写入《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上海在消保条例修订草案中已出现了预付卡冷静期的相关设定。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踪《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情况,结合法律原则、行业习惯,针对购卡中续卡冷静期、预售等情形是否适用《合同示范文本》等进一步明确解释口径,做好修改完善,督促指导市健身健美协会、市场馆协会等加大推广力度,扩大《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范围,对企业使用示范合同情况加强监督,为消费者提供诚实守信的消费体验。

一是有针对性地实施行业经营状况调研,进一步加强与市商务委、市文旅局执法总队、市消保委、市单用途卡协会等的沟通合作,在企业复工复产之际针对健身行业的新业态、新趋势开展调研,鼓励新型健康的经营模式,助企纾困的同时,研究对健身行业传统业态革新过渡的对策。

二是会同市消保委指导行业协会推进信用评价建设,完善行业标准和制度,加强对健身行业投诉大数据的分析梳理,制作行业投诉数据报告,公开经营者投诉数据,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披露典型案例,发布消费预警。同时,加大对购卡消费者的宣传,提醒其签订《合同示范文本》、注意超长周期会员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等,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监督发卡经营者合同使用情况。

三是加强与文旅局综合执法机构的对接,强化对健身行业单用途卡经营活动联合执法的工作力度,通过宣传引导、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健身企业依法履行与市单用途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的信息对接,上传会籍服务合同,提高《合同示范文本》在行业的覆盖面。

四是积极推动涉及体育领域预付资金的相关立法工作。近阶段,我局将通过行业实践总结经验,论证“冷静期”等有关制度设计在单用途卡领域进行推广的可能性,为本市相关法规制定提供借鉴参考;中长期看,我局将加强体育市场监管领域的法治建设,在配合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和研制本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完善体育健身行业预收费监督管理制度,在预付资金的期限、上限、资金存管等方面充分调研合理决策,加强顶层设计,从根本上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健身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最后感谢您们对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体育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