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办〔2025〕56号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育资源交易分平台(以下简称“体育资源交易平台”)于2015年筹建,行业主管部门为上海市体育局,体育资源交易平台按照《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主要服务国家和本市体育赛事承办运营权、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权、赛事活动及运动队赞助等体育资源交易活动。为进一步提升体育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本市、辐射全国的专业能级,上海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与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共同开展体育资源交易平台评审专家公开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20日。
初审时间: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7日。
二、专业类别
本次公开征集评审专家的专业方向为《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育资源交易分平台评审专业分类(2025版)》(见附件1),包括: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及管理类、体育赛事表演类、体育教育培训类、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类、体育科技(智能场馆)类、体育传媒类、运动医学及康复类、体育无形资产和市场开发类、体育健身休闲类、金融/投资人类、法律咨询类、文旅产业类、规划政策类、企业品牌运营类及田径、游泳、跳水等71项专项竞技体育类。
三、申请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信用良好,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信记录,且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他分平台无重大负面记录。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活动,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的履行职责;无学术道德问题等不良记录。
3.业务精通,熟悉行业情况,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指能具有公认的能证明相应专业水平的证书、研究成果、工作业绩、任职证明等,具备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田径、游泳、跳水等71项专项竞技体育类专业申请人需具有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体育协会、运动队及相关单位工作经验并提供相应材料,经审核认定后方可通过)。
4.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独立完成相关评审工作,履行专家义务。
5.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可熟练使用计算机设备。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经市体育局审核同意,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能证明申请人具有相应专业水平的证书(如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研究成果、工作业绩、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或能证明申请人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3.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
4.最高学位证书扫描件(如有)。
5.单位推荐信(如有)。在职人员由本人工作单位推荐;已退休的,由退休前原单位推荐;退休后返聘的,由返聘单位推荐,同时注明原退休单位。推荐单位出具推荐信须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专用章。
6.有效期内的其他评审专家聘书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建设工程、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电设备国内招标、上海土地交易中心或外省市的 专家聘书(如有)。
申请人应对所提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材料缺失或错误的,市交易中心将退回申请并短信通知申请人重新提交相应材料;未通过审核的,市交易中心将线上反馈未通过原因;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且3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五、专家权利及义务
(一)专家权利
1.查阅与交易活动有关的文件等资料,对交易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问题,有权要求相关交易主体做出解答或者澄清。
2.依据相关制度规定、项目公告等行使对参评项目的评审权、表决权,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按照规定获取参加评审活动的合法劳务报酬。
4.抵制和举报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义务
1.按要求参加评审活动,不迟到早退,参加评审活动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接受核验和监督,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2.存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个人信息或履职能力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并进行修正。
4.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评审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承担主体责任。
5.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 不得私下接触合作方,收受合作方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2) 不得透露对相关交易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合作方推荐情况、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3) 不得相互借鉴、抄袭或者影响其他专家独立评审;
(4) 不得透露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审项目信息;
(5) 不得故意拖延评审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审;
(6) 不按照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7) 不得向项目方征询确定合作方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排斥特定合作方要求;
(8) 不得暗示或者诱导合作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合作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9) 不得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10)不得在合法的评审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
6.评审前收到电话、信息、邮件或者当面等形式请托,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应当及时向市交易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
7.协助、配合项目方处理异议,按规定程序复核、纠正评审报告中的错误。
8.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向项目方和有关部门反映,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处理质疑、投诉、申诉、复议和诉讼等事项。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专家不履行规定的义务,给项目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提交申请视为申请人同意以上专家权利及义务。
六、申请方式
本次征集通知同步发布在市体育局官方网站(https://tyj.sh.gov.cn/)与市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shggzy.com/)。本次征集采用全流程线上申请方式,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
七、征集流程
(一)网上申请
访问市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shggzy.com/),点右侧快捷栏内的“专家”按钮进行新用户注册及申请,并依据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专家系统体育资源交易分平台专家操作手册》进行操作(见附件2)。
(二)材料受理
市交易中心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确定申请人的专业类别。申请材料缺失或错误的,须在退回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充或修正并重新提交申请。逾期未重新提交申请的,视作放弃本次申请。
(三)申请人审核
申请时间截止后,市交易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评估情况进行初审。本次征集采用总分平台信用共享模式,申请人须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他分平台无重大负面记录方可通过。市体育局将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
(四)名单公示
经复审认定后,通过审核的专家名单在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市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名单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五)获聘入库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正式纳入体育资源交易平台专家库及市综合专家库管理,由市体育局与市交易中心共同聘任并颁发专家聘书。
八、专家库管理
市交易中心负责体育资源交易平台专家库建设、运行、协助市体育局审核专家资格并履行日常专家管理职责。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市交易中心不定期更新、补充体育资源交易平台专家库。专家聘用期为3年。
九、咨询方式
1.陈老师,电话:021-62657272-842(分机)
2.钱老师,电话:021-62657272-157(分机)
咨询时间:9:00—11:30,14:00—17:30(工作日)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育资源交易分平台评审专业分类(2025版)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4月11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