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财〔2024〕51号
上海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
经报市财政局同意,现批复同意你单位实施“中原体育场(包头路)外墙修缮工程”,项目总投资252.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9.65万元,二类费用22.90)。请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一、请你单位按照批复的修缮项目明细,准确把握投资控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做好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建立2022—2024年限额以下政府购买服务单位名录库及局属各单位2022年服务单位名录的通知》等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并制定项目建设的进度计划,确保修缮项目安全、优质、高效、按时完成。
三、局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做好指导和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
特此批复。
附件:上海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2024年度修缮项目预算批复明细表
上海市体育局
2024年3月11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