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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建 充气膜体育建筑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6-07-06 来源: 上海体育
索引号:AD1306000-2026-042   印发时间:2026-06-24 14:49:28

上海市体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建充气膜体育建筑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体财〔2026〕86号

各区体育部门、规划资源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充气膜体育建筑安全管理,维护市容市貌,防范安全隐患,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市民体育锻炼安全,市体育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局共同制定了《上海市新建充气膜体育建筑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充气膜体育建筑规划、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设施安全合规、运营有序,更好满足市民健身需求。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6月23日

 

上海市新建充气膜体育建筑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充气膜体育建筑安全管理,维护市容市貌,防范安全隐患,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市民体育锻炼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市新建充气膜体育建筑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参照现行建筑工程行业标准《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及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膜结构技术标准》(DG/TJ08)等相关规定,充气膜体育建筑是指由气承式膜结构支撑形成的供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体育锻炼以及群众健身活动等用途的主体空间及配套用房组成的体育建筑。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为更好地利用既有建筑、场地等空间资源,增加体育健身设施供给,满足市民健身需求,支持符合交通、市容、安全和环保等要求的充气膜体育建筑建设,优先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重点解决区域体育设施配套问题,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

  二、规划要求

  充气膜体育建筑可根据土地权属、规划用地性质、规划建设条件、使用年限等情况,结合建设单位使用需求,申请办理临时或永久建筑规划手续。

 (一)临时性充气膜体育建筑

  1.选址要求

  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前提下,可在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设用地且同时为具有合法来源的现状建设用地上选址建设。可支持地块使用性质兼容,保持主用途主导地位优先实现,兼容用途服务于主用途;历史文化风貌区和风貌保护街坊内的充气膜体育建筑,以及本市依法确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的充气膜体育建筑,还应符合文物、风貌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选址应避开以下位置:

  (1)城市主要景观道路、沿城市快速路和城市重要景观节点;

  (2)文物保护区、文物建控地带;

  (3)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重点要害单位安控区、敏感单位周边地区;

  (4)河道、水源保护区;

  (5)能源类城市基础设施走廊、危险化学品储藏设施周边地区;

  (6)会对地块内部及相邻地块产生安全、日照、环境、消防等方面负面影响的位置;

  (7)现状建筑物屋顶。

 2.规划设计要求

  建筑高度不宜超过24米,可建设功能必要、规模合理的配套临时辅助用房,包括厕所、淋浴间、更衣室等。内部不得加层、不应设置观众看台。属于补齐城市短板而实施的临时性充气膜体育建筑,其新增建筑规模可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的制约。

 3.申请、办理及延期

  建设单位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在申请表中明确项目用地及规模需求、功能、预计临时使用年限等内容。

  原则上由区规划资源部门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区政府、区体育部门出具同意意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可以申请延期一次,但延期不超过一年。办理延期手续时,应提供镇政府或街道、体育部门、生态环境、应急安全、消防等相关证明文件,对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经批准可以延续。

  延期到期后确需继续使用,应在不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以及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和市容景观等前提下,按本文重新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永久性充气膜体育建筑

  永久性充气膜体育建筑按照现行房建类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办理用地、建筑管理手续,纳入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审查流程,并由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

  三、建设要求

  (一)消防安全要求

  充气膜体育建筑的建筑设计、消防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对于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无法解决的其他消防技术问题,建设单位可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出设计解决方案,由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论证,方案应当包括特殊消防设计必要性论证、火灾数值模拟分析等内容。对于规模大于4000平方米且火灾危险等级高的应当包括相关实体试验验证内容。

  (二)施工要求

  永久性充气膜体育建筑应按照现行房屋建筑的审批流程,办理开工、竣工手续,编制可行的施工方案,并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安装。施工安装完成通过验收后,方能交付使用。

  四、管理要求

  (一)经营使用要求

  1.公共充气膜体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制定场馆运营管理规范,明确运营方责任,维护公共秩序。经营性充气膜体育建筑可参照执行。

  2.临时性充气膜体育建筑须在主出入口等明显位置明示使用时限。

  3.公共充气膜体育建筑、经营性充气膜体育建筑应当加强急救安全保障,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药品和具备急救技能的工作人员。公共充气膜体育建筑应当按有关规定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鼓励有条件的经营性充气膜体育建筑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

  4.鼓励投保产品质量险和包含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的险种。

  5.充气膜体育建筑应当按照其实际投入使用的场所性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等相关许可手续。

 (二)维护管理要求

  1.充气膜体育建筑的维护管理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所有权人、管理人对维护管理责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共充气膜体育建筑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应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救护措施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及应急预案,制定活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建立安全保障和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经营性充气膜体育建筑可参照执行。

  3.充气膜体育建筑所有权人、管理人应对充气膜结构、充气系统设备等定期进行常规检查维护及专业检查维护。

  4.充气膜体育建筑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对充气膜体育建筑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三)安全监管要求

  项目应在运行监管、拆除监督等方面符合各相关部门管理要求。不得改变充气膜体育建筑使用性质,严禁作为歌舞娱乐及演出场所,不得擅自增建“膜中房”。

  建立充气膜体育建筑事前事中事后安全监管联动机制,源头审批部门与事后监管部门进行技术交底,实现审批要件、适用标准、管理要求的衔接和统一。各相关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依法对本市充气膜体育建筑的开放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拆除退出要求

  未办理延期或重新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充气膜体育建筑在使用期限届满前或在城市规划需要实施时,应配合规划实施及时拆除。鼓励拆除过程做到绿色、环保,废弃膜材宜进行循环利用。

  对存在安全隐患气膜场馆,由属地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会商后,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整治。

 五、其他要求

  (一)公众参与要求

  充气膜体育建筑建设不得损害相关权利人利益。项目应组织开展公众参与,公示充气膜体育建筑设计方案,了解公众意见和需求。

  (二)生态环保要求

  充气膜体育建筑的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优选防反光气膜材料,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遮光措施,防止噪声与光污染,有效降低对周边居民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本《指导意见》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试行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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