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规〔2021〕118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治体水平,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现决定聘任6位同志为本局外聘政府法律顾问,聘期自2021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具体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卫 新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建平 原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处长
李桂林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吴 炜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 俊 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洪 亮 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21年8月2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