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规〔2022〕154号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2〕12号)文件要求,对2022年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恢复营业的体育健身场所,给予复工复市补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发放对象为自2022年6月29日起按照本市体育场所疫情防控指引要求在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开放,至2022年10月1日仍存续运营的体育场所(包括因疫情防控要求开放后又临时关闭的场所)。
备案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0日。
二、补贴标准
每个体育场所补贴2500元。
三、工作流程
1.2022年12月2日前,请各区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备案情况,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体育场所信息公示3天(公示模板见附件),无异议后,将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区备案恢复运营体育场所统计表》(纸质版)寄送至市体育局规划产业处(法规处),电子版反馈至邮箱shtyzqsk@163.com。
2.2022年12月20日前,市体育局对场所信息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补贴拨付至相应补贴对象。
四、工作要求
1.抓紧组织推进。各区体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复工补贴发放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摸清符合条件的体育场所情况,完善各区体育市场管理信息,不断夯实各区体育管理工作基础。鼓励各区根据区域实际,出台本区体育健身场所复工复市补贴配套政策。
2.严格申报审核。严格落实各区体育部门审核主体责任,切实把好补贴对象审核关、备案材料审核关,做好资金拨付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确保补贴工作及相关资料经得起检查审计。
3.加强监督管理。市体育局相关处室要严格遵守资金使用制度,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需直接拨付至相应补贴对象,不得挪作它用,不得转拨至其它单位。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要根据各区报送统计表,对上报体育场所的复工开放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未尽到审核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将追回补贴资金,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22年11月25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