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规〔2024〕94号
各区体育局、文化旅游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建设管理委,各公安分局,各区消防救援支队,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场所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6月27日
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场所
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本市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35号),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结合上海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规范监管和促进发展相并重,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持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体育领域新质生产力,为上海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六个全”(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内容全要素、监管流程全闭环、监管执法全协同、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结果全公开)的要求,按“能合尽合”“能联尽联”原则,在试点区内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以下简称游泳项目)经营场所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统筹文化旅游、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疾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监管资源,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协同监管,探索智能监管、信用监管,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运行机制
建立并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联动机制,厘清责任分工,落实人员力量,加强联动会商,明确监管范围、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等。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统筹制定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两个及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按照“进一门,查多事”的原则,实行联合检查。对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专项整治。研究监管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情况通报、信用评价等机制。
(二)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名录库
建设游泳项目经营场所监管名录库,结合相关部门“双随机”系统专项检查,明确联合监管对象,并纳入名录库动态管理,按照“重点、非重点”分类标注,按照风险隐患情况实行标签化管理。梳理全市游泳项目经营场所清单和风险点清单,对归集的线索进行关联分析,探索建设风险预警模型。
(三)明确跨部门综合检查制度
梳理游泳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监管政策制度,制定游泳项目经营场所合规经营指南,实行“一册告知”制度,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整合各部门检查单内容,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程序、检查方法、检查要求、处置措施等,形成统一的综合检查单。
(四)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
建立并完善市、区两级游泳项目监督管理协调机制。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监管数据按需共享和创新应用。加快各部门业务数据对接,按照跨部门综合监管场景需要,共享各部门涉及游泳项目的许可和监管数据,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方式、程序、时限、频次和保密要求等。推动与电子证照、公共信用、法人等信息库的共享,确保数据归集规范有效、使用安全高效。
(五)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视频监控、区块链等技术,推进游泳项目中枢管理平台建设,制定统一数据接口格式,接入主要游泳项目经营场所的入场情况、开放情况、安全预警、救助人员在岗监测、开放检查等数据,同时接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涉及游泳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相关监管数据。综合运用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分析、风险评估等进行信息审核与研判,加强违法信息收集,打造游泳项目“一网观全市,一网管全市”的信息化监管平台。
(六)探索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
通过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等关键环节记录游泳项目场所各类信用信息,建立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开展联合抽查检查时,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进度安排
(一)试点阶段(2024年)
先行在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青浦区、嘉定区开展试点,区体育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市文化旅游、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疾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推动试点区整合监管资源,指导试点区相关部门配合区体育部门建立并完善游泳项目经营场所跨部门综合监管运行机制。区体育部门牵头制定合规经营指南,形成统一的综合检查单。相关区文化旅游、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疾控)、建设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梳理合规经营内容,填写《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场所合规经营指南清单》《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场所统一综合检查单》,在2024年9月底前报送区体育部门,区体育部门在2024年10月底前总结经验成果,并报送市体育局。
(二)推广阶段(2025年)
根据试点区经验,向全市进行复制推广,由市体育局牵头建立游泳项目经营场所监管名录库,探索设定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和非重点对象,制定游泳项目经营场所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形成统一的综合检查单,出台并推广合规经营指南,结合相关部门“双随机”专项检查,开展跨部门综合检查。文化旅游、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疾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积极对接相关业务系统,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推进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情况通报、信用监管机制。扩容游泳项目场所中枢管理平台数据,逐步接入学校游泳池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作为加快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靠前谋划、加强研究,切实增强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时效性,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责任明确、保障到位、任务落实。
(二)开展业务培训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解读政策规定,针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中涉及的政策、业务、执法事项等,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解决跨部门综合监管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做好经费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需要,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经费等的保障。
附件1
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场所合规经营指南清单
(示例)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法律法规要求 |
出处依据 |
1 |
经营合规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合规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略。 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关闭;逾期未关闭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 |
2 |
人员合规 |
持证上岗 |
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一条 |
注:涉及行政许可相关事项,需填写受理部门和申请途径
附件2
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场所
统一综合检查单
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处置措施 |
出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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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程序:
检查方法: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