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规〔2024〕119号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市体总秘书处:
为在“八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市体育局对照已发生变化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市体育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上海市体育局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24年8月6日
上海市体育局系统“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清单(2024版)
一、 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1. 习近平法治思想[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
2.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全系统各单位、局直属机关党委];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全系统各单位、局规划产业处(法规处)];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工作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系统各单位、局办公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
6.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局财务处(设施建设处)、群众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科教处)];
7. 《全民健身条例》《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局群众体育处、财务处(设施建设处)、青少年体育处(科教处)、办公室、规划产业处(法规处)];
8.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局青少年体育处(科教处)、竞技体育处];
9. 《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局财务处(设施建设处)];
10.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局规划产业处(法规处)、竞技体育处、竞赛处、群众体育处];
11.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局人事处(外事处)、竞技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科教处)];
12.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局群众体育处];
13.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局办公室、规划产业处(法规处)、竞技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科教处)];
14.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局竞技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科教处)];
15. 《体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局规划产业处(法规处)、财务处(设施建设处)];
16.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局规划产业处(法规处)、群众体育处];
17. 《体育仲裁规则》[局规划产业处(法规处)、竞技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科教处)];
18. 《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局规划产业处(法规处)];
19.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局竞赛处、群众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科教处)];
20. 《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局财务处(设施建设处)、群众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科教处)、规划产业处(法规处)]。
除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责任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宣传普及工作。
二、 项目清单
1.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
坚持完善局党组中心组定期集体学法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点内容,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加强市体育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他行政工作者的法治教育,将法治课程纳入系统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拓宽和丰富系统内外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定期组织学习行业专业法规和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局系统行政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
紧密结合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深入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局党校微课堂必修课程、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
2.把普法融入制度建设过程
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政策解读机制,除依法不宜公开的外,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发布规范性文件时,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
及时宣传解读新修订、新出台的涉及体育的法律法规规章,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内容讲清讲透。
3.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建立市体育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机制,由体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法律专家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加强体育行政执法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
4.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体育专业人员的学法用法活动,在“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期间,开展全系统的宪法宣传。在民法典宣传月,开展全系统的民法典宣传。充分运用“上海体育”政务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利用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体育宣传周、全民健身日、市民运动会、市运会开幕等时间节点,围绕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的目标,大力宣传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开展生动有效的普法宣传活动。
依托“一网通办”等线下大厅服务窗口开展法治宣传,大力宣传行业法规,扩大体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市民中的知晓度。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深入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参与法治文化节。
5.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实施法治文化阵地工程,依托各类公共体育场馆、体育设施、体质监测站等公共空间,拓展系统资源,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深入挖掘体育行政执法中生动鲜活的法治故事,通过媒体报道广泛宣传。
6.完善法治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在“上海体育”政务网站等自媒体阵地开设法治宣传专栏,及时更新普法工作信息,加强体育法治宣传。
针对涉及市体育局系统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话题,及时制定宣传方案或舆情应对方案,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行权威的法治解读,引导法治舆论。
7.加强考核评估
加强市体育局系统普法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8.加强组织领导
将普法工作纳入市体育局系统工作总体布局,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三、 重点普法对象
1.市体育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市体育局系统各运动队管理人员、教练员、运动员;
3.市体育总会、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和会员等;
4.各类体育设施、体育培训机构运营管理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赛事活动办赛主体及其服务对象等。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