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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体育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4-11 来源: 上海体育
索引号:AD1308000-2025-047   印发时间:2025-04-07 14:55:17

沪体规202555

各区体育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关于规范本市体育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2542

 

关于规范本市体育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关于在本市涉企行政检查中全面推行检查码的实施方案》《优化本市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上海市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2024)》等文件要求,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解决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本市体育部门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在严守安全底线、实现有效监管的基础上,结合线上无感检查,减少检查对企业的影响。杜绝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检查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涉企行政检查减量提质,提升企业感受度。

二、使用范围

(一)体育部门涉企行政检查

体育部门涉企行政检查是指体育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经营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统称检查对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强制了解、核查的行为。

以下检查行为不属于本次规范涉企检查的范围:(1行政许可过程中的现场核实;2)按保密规定开展的涉密检查行为;(3各单项体育协会开展的行业自律检查。

(二)体育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分类

体育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分为有计划行政检查触发式行政检查。有计划行政检查是指专项检查、日常检查以及其他有检查计划的涉企行政检查触发式行政检查是指因投诉举报、转(交)、线索移送或者重点领域专项行动等发起的涉企行政检查。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参照本实施方案落实体育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涉企行政检查实施主体

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体育类事业单位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或者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体育部门行政检查。

市、区两级体育部门均可行使行政检查权的一般交由区级体育部门行使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区域的原则上由市级体育部门负责。涉及市内跨区域交叉检查的,原则上由市体育部门组织。

市、区体育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行业专家予以协助。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及要求。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行业专家协助行政检查时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由执法人员向检查对象阐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具体条款,并明示属于推荐性质或强制性质。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市、区体育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对行政检查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责任。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行业专家不得以协助行政检查为名,单独开展行政检查相关工作。

(二)建立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库

市体育部门应当以权责清单为基础,梳理市、区体育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建立行政检查事项库,并通过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备案,未经备案的检查事项,不得开展行政检查。区体育部门应当及时在全市统一执法系统上认领检查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市体育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机构编制部门更新权责清单。

(三)完善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市体育部门应当结合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梳理行业监管风险点和行政检查要点统一本市体育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标准。市、区体育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开展涉企行政检查。

(四)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对象库

体育部门根据日常监管需要,依托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法人库建立体育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检查对象库(以下简称对象库)并动态调整对象库

(五)制定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结合上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行业领域风险情况等制定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应当科学、合理,明确检查主体、检查事项、编制依据、检查内容、检查对象、检查比例、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等。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调整,制定月度检查计划。涉企行政检查月度计划应当明确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等。

(六)实施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制度

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及向社会公布。其中,区体育部门制定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还需报市体育部门备案。涉企行政检查月度计划应当在上一个月月底前通过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备案。

(七)加大涉企行政检查统筹力度

有计划的行政检查要落实综合查一次的要求,同一体育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应当合并一次进行;市、区体育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均有检查任务的,应当通过月度检查计划撮合,及时协商后由一方独立检查,或者开展联合检查;不同检查部门针对同一检查对象在相近时段内实施检查的,原则上应当组织跨部门联合检查。

触发式行政检查可以与检查计划任务统筹实施的,应当合并开展现场检查,有效减少入企检查次数。

(八)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1申请检查码

启动现场检查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通过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申请检查码。涉及临时、突发、紧急的情况,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先实施检查,48小时内补充申请检查码并补录检查情况。

2持证检查

现场检查应当由至少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实施前应当经本单位相关工作分管领导批准。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当面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要求、程序以及行政检查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检查应当亮码

行政执法人员到达行政检查对象相关场所后,应向行政检查对象主动出示检查码。检查对象可通随申办核验检查码,核验行政检查任务内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评价行政检查行为和查询行政检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4例外情形

对同一违法行为开展多次核查或者对前次行政检查结果整改后情况开展复查等,可以过原检查码更新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和检查结果等信息,不再重复申请检查码

组织实施摸底类的行政检查时涉及行政检查对象库未包含的行政检查对象的,无需申检查码。排摸时发现违法线索的,按触发式行政检查现场申请检查码

5及时录入检查结果

行政执法人员完成行政检查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录入检查结果。

四、检查对象分级分类标准

(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A级:近三年获得过市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先进场所荣誉或在近一年获得过市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连续安全开放场所荣誉,且近三年内未发生死亡、群体性伤害等突发安全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安全事件)的场所;

B级:实时视频接入中枢管理平台且近三年未发生突发安全事件的场所;

C级:基本符合开放要求且近三年未发生突发安全事件的场所;

D级:近三年发生过突发安全事件的场所。

(二)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

A级:已对接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并及时、准确、完整地上传单用途卡发行数量、预收资金以及预收资金余额等信息,或采取公正提存等方式保障资金安全的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企业;

B级:已对接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但未上传数据或上传数据不及时的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企业;

C级:未对接协同监管服务平台的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企业;

D级:产生大量信访投诉件、出现大量信访投诉以及被本市体育健身预付式消费领域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企业。

(三)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A级: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B级:已提交材料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C级:未主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D级:产生大量信访投诉件或被本市培训领域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四)开展对体育赛事活动的检查

A级:全国级以上体育赛事活动;

B级:竞技性体育赛事活动;

C级:一般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

D级:高风险性体育赛事活动。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检查责任。各单位(部门要深刻认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大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人员管理,规范检查行为。各单位(部门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及行政执法证管理,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

3.加强技术赋能,提高检查效能。引导企业提升自主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减少针对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内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真正做到“无事不扰”。同时,探索智慧监管,打造“无感执法”“非现场执法”模式,优化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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