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青〔2023〕68号
各训练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业务培训工作,更新执教理念,提高执教能力,2023年将组织开展优秀运动队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优秀运动队(含联办优秀运动队)教练员。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具体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详见附件。
三、培训内容和考核方式
本年度优秀运动队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共有“系列课程”“科技助训”“名帅谈训练”“分级培训”“教练员大讲堂”“运动项目专项培训”及“自研自习”七大版块(详见附件)。
(一)“系列课程”“科技助训”“名帅谈训练”“分级培训”四个版块由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科教处负责组织,以集中授课为主,通过共同备课、理论结合实践方式进行。培训以考勤及作业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考核合格者计相应学时。
(二)“教练员大讲堂”由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训练处、科教处联合组织,主要由教练员交流分享执教经验,具体实施方案及考核方式将另行通知。
(三)“运动项目专项培训”由各训练单位(中心)根据所属运动项目规律,自主邀请专家培训或开展集中研讨交流。各组织单位于培训结束后报送培训材料至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科教处,经审核后计相应学时。
(四)“自研自学”以教练员自选自学网络课程和阅读推荐书籍形式进行。网络课程每2小时计1学时,全年认定网课总学时不超过20学时;书籍自学完成后须提交学习总结,内容可包括书籍读后感、对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意见和建议等,于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交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科教处审核并计相应学时。
四、培训组织
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科教处)全面统筹和管理本市优秀运动队教练员培训工作;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科教处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培训并做好学时统计认定等工作;各训练单位(中心)等负责组织本单位“运动项目专项培训”等相关培训,并做好教练员参加培训的组织工作。
五、培训要求
(一)各组织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按照计划组织各项培训,加强过程管理,严肃培训纪律,做好培训组织和考核工作,切实提升本市优秀运动队教练员执教能力。
(二)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培训计划安排和具体培训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教练员参加培训,督促培训出勤情况,关注培训成效。
(三)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科教处于全年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汇总整体工作情况,并上报至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科教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科教处),楼静,电话:63278995
竞体中心科教处,骆珺,电话:13917023169
上海市体育局
2023年4月13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