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青〔2023〕188号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市级有关单项体育协会、有关单位:
为提升本市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办赛质量,规范赛事管理,打造青少年体育赛事“一区多品”,动员广泛青少年体育参与,引导优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根据《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沪体青〔2021〕18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市级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申办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办对象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市体育局相关直属单位、市级有关单项体育协会可单独申办。
在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和企业获得办赛地所在区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与该区体育行政部门共同申办。
二、申办范围
市体育局主办的年度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单项锦标赛(冠军赛)、二线(体能)测试赛等重要赛事。具体详见《2024年度上海市市级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列表》(附件1)。
三、申办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市级单项体育协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年审合格。
2.在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和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体育赛事经营范围,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打印页面];
(6)没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黑名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打印页面]。
(二)办赛条件
1.场地设施:具有符合申办项目竞赛规程、规则要求的场馆场地、设施设备、比赛器材等。
2.办赛经历:优先考虑具有申办项目市级以上比赛[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单项锦标赛(冠军赛)、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等]承办经验,具有较强体育赛事策划、执行和传播能力的单位。
3.后勤保障:在医疗、餐饮、交通、安保等后勤保障方面能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4.经费支持:除市体育局提供的竞赛组织经费外,申办单位可配备保障该项目赛事正常运行开展的相应经费。
四、办赛分工与权益
(一)办赛分工
赛事保障单位和竞赛组织单位共同组成赛事承办单位。其中,赛事保障单位为申办成功单位,竞赛组织单位为市级有关单项体育协会或有关项目运动中心。具体分工详见下表。
承办单位 |
牵头落实单位 |
工作类型 |
工作内容 |
赛事 保障单位 |
申办成功单位 |
服务保障 |
比赛宣传,包装设计,场地协调,安全保卫,医疗服务,赛事赞助,辅助人员安排,秩序册、成绩册制作和发放,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
竞赛 组织单位 |
市级单项体育协会或项目运动中心 |
竞赛组织 |
规程拟定、裁判组织(选派、培训、执裁)、场地布置、参赛报名、抽签编排、赛程安排、会议召集、比赛执行、成绩发布、颁奖和赛事总结,以及其他相关竞赛组织工作。 |
注:如市级单项体育协会或项目运动中心单独申办成功,则须同时负责落实赛事服务保障和竞赛组织工作,全面完成赛事承办工作
(二)办赛权益
1.根据市体育局经费预算和核拨标准要求,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给予承办单位一定赛事经费补贴,用于基本的竞赛组织、服务保障等工作。
2.经市体育局同意并授权,承办单位将获得所承办赛事的冠名权等符合相关法律条件的权益。
3.在同一市运周期内,承办两次及以上同一项目年度市级青少年可授予等级赛事的单位,将优先获得市运会该项目比赛承办权。
五、申办流程
(一)材料报送
各单位填写《2024年度上海市市级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申办表》(附件2),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在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和企业须同时加盖办赛场馆所在区体育行政部门公章),并附相关材料后,于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之前报送至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
(二)专家评审
市体育局委托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组建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专家组将对各申办单位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承办单位。如相关赛事无单位申办,则由专家组依据往年办赛情况另行评议确定拟承办单位。
(三)公示公布
评审结果将在上海青少年体育网(www.shqxzx.com.cn)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市体育局审核,确定最终承办单位,并对外公布申办结果。
六、承办要求
(一)承办单位应根据市体育局年度竞赛计划、竞赛规程等有关规定办赛。承办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的相关单位还应根据《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以及组委会规定的其他有关要求办赛。
(二)承办单位须按要求使用上海青少年体育赛事网(www.aijingsai.cn)报名系统组织报名,开展公开抽签、编排工作,召集召开教练员、领队联席会议。
(三)承办单位须根据统一的视觉系统及有关要求制作秩序册、成绩册、背景板、场地标识、海报、横幅、背贴等相关物料。
(四)承办单位应做好赛场区域划分,安排专人进行场地维护和管理工作。
(五)承办单位应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办好开闭幕式和颁奖仪式,加强体育文化传播;要加强与媒体合作,拓展宣传范围和渠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承办单位发布赛事有关重要信息之前,须经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包括赛会通知、竞赛规程(补充规定)、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奖项评选、违规处罚等。
(七)承办单位须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赛事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作为今后赛事申办的重要参考依据,年度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不得申办后续比赛。
(八)承办单位不得将赛事服务分包、转包给第三方执行,违者将视情节取消其办赛资格及后续申办资格,市体育局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方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 翁炜
联系电话:50201811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泳耀路300号十楼
邮 箱:shxsydh@163.com
上海市体育局
2023年12月26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