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青〔2024〕69号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青少年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推进上海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本市竞技体育发展新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9〕13号)、《上海市业余训练单位运动员及教练员伙食费和训练业务费支出标准管理办法》(沪体竞〔2010〕563号)、《上海市青少年高水平运动队申报认定管理办法》(沪体规文〔2023〕2号)、《关于公布2023—2026年度上海市青少年高水平运动队名单的通知》(沪体青〔2023〕192号)等文件精神,现核定2023—2026年上海市青少年高水平运动队(区属)运动员数量及带训教练员名单(详见附件)。
各青少年高水平运动队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运动队自身建设和管理,保障运动队日常训练和竞赛,加强人才输送。区体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运动队的训练管理、参赛指导、人才输送、年度考核、经费保障等工作,为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水平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3—2026年上海市青少年高水平运动队(区属)运动员数量及带训教练员汇总表
上海市体育局
2024年3月26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