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青〔2024〕96号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各有关社会办训机构:
为充分发挥本市社会力量优势,拓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配置”的办训模式,根据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2017〕99号)、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体青字〔2021〕11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上海竞技体育发展新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9〕13号)精神,市体育局决定开展2024—2026年“上海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基地”(以下简称“社会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开展奥全运项目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的社会机构。社会机构应具备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资质或已向办学场所所在区递交办理办学许可资质有关材料且事项受理中。足球和棋牌项目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银行账户,能够承担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
(二)原则上配备有3名及以上专职教练员,教练员应具有以下证书之一:体育教练员系列职称;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体育类教师资格证;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本市单项体育协会及青少年人群体育协会颁发的教练(员)等级证书;经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或者本市单项体育协会专业水平转换认可的境外体育组织颁发的教练(员)证书。
(三)具有符合训练项目要求的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租赁或合作使用体育场(馆)的,须有自申报(检查)之日起3年及以上的协议合同。
(四)具有相对固定的青少年训练队伍,个人项目、集体项目每名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分别不得超过8人、12人(已注册在体育系统编制教练员名下的运动员除外),培养的青少年运动员须在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青训中心)注册。
(五)具有青少年体育训练发展规划和各类保障制度。
(六)须符合市体育局要求的其它相关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自评申报:各社会机构通过“上海青少年体育网”进行网上申报,填写《“上海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基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附有关材料,在申报期限内向办训运营所在地或合作培养区体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二)初审: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对社会机构网上填报的《申报表》内容以及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初审,初审结果汇总排序后,统一报至市体育局。
(三)复审:市体育局组织专家开展复审,以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方式相结合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分,按照评分结果进行排序。
(四)公布命名:经市体育局审核,公布“上海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精英)基地”,并予以命名和挂牌。
四、扶持与奖励
(一)扶持期限
本轮“社会基地”扶持周期为三年(2024年—2026年)。
(二)扶持类别
综合申报情况,按“上海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精英基地”“上海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基地”两个类别进行投入,给予不同额度经费支持。
(三)项目分类
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发展实际,对奥全运项目进行分类评审:
1.A类项目:田径、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赛艇、皮划艇。
2.B类项目: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棒垒球、曲棍球、帆船、帆板、跳水、花样游泳、水球、射击、射箭、击剑、自行车、武术套路等项目。
3.C类项目:马术、高尔夫、冰雪项目(冰壶、花样滑冰、冰球、滑雪等)、拳击、跆拳道、柔道、武术散打、橄榄球、攀岩、蹦床、艺术体操、滑板、霹雳舞等项目。
(四)扶持经费
1.扶持金额
上海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精英基地:30~35万/年;
上海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基地:15~20万/年。
2.经费用途
专项扶持经费主要用于教练员聘任,运动队日常训练、集训、参赛,训练场地、器材、设施设备、服装配备等方面。
五、训练管理及保障
(一)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可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合由社会机构承担的青少年体育训练项目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探索推进青少年体育训练社会化和市场化新途径。社会机构要积极与区体育行政部门对接,承担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办训期间应遵守体育和教育的各项政策法规,遵循青少年体育的科学训练规律,扩大选材、系统培养、着力输送,力争成为本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力量。
(二)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应对代表本区注册的社会机构青少年运动队进行业务指导,纳入本区青少年体育训练布局,指导做好运动队梯队建设,并在日常训练、寒暑假集训、运动队参赛、反兴奋剂教育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保障。
(三)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可对有关社会机构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并予以支持保障。
(四)社会机构组建的青少年运动队,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奥全运项目青少年训练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本市青少年体育训练实际,开展青少年科学选材、科学训练,确保落实平均每周不少于12个小时的训练课。
(五)社会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聘任的专、兼职教练员和其他管理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其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带训教练员应积极参加市、区两级体育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训练计划要按照市体育局下发的《上海市青少年业余训练教练员工作手册》要求制定。
(六)社会机构应服从市属一、二线训练单位试训、集训、运动员选拔入队、全国比赛组队参赛等安排。所培养的运动员未经市体育局同意,不得擅自代表外省市注册、参赛,否则将视情减少直至取消运动员所在社会机构当年专项扶持经费。
(七)社会机构应严格遵守《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上海市体育局对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工作的各项规定,培养青少年文明参赛、干净参赛、公平参赛,进一步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
六、考核管理
市体育局负责全市“社会基地”的命名认定和工作考核,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所属“社会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督查。
七、有关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办训单位主动对接办训运营或合作培养区体育行政部门,即日起在“上海青少年体育网”(网址:http://system2.shqxzx.com.cn)进行线上申报,按要求上传有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于7月19日(星期五)之前向有关区体育行政部门书面提交申报表。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动员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社会办训机构进行申报,并认真组织初审工作。各区将初审结果汇总排序后,填写初审入围机构名单汇总表,并于8月9日(星期五)之前盖章报送至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
联 系 人: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 朱卫明
联系电话:31211121
联系地址:中山南二路1500号久事体育大厦8楼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2026年“上海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基地”评定实施细则及评分表
2.2024—2026年“上海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基地”申报表
3.2024—2026年“上海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基地”初审入围机构名单汇总表
4.2024—2026年“上海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基地”申报工作各区体育部门联系信息一览表
上海市体育局
2024年6月27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