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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海市青少年训练教练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12-09 来源: 上海体育
索引号:AD1311000-2024-095   印发时间:2024-11-28 15:03:53

沪体青2024161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不断提高上海市青少年训练教练员(以下简称青训教练员)队伍水平,促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体规字〔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体育教练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体人规字〔20235号)等文件精神,市体育局将进一步加强青训教练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体育行业发展和教练员职业要求,结合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的特点,通过开展继续教育,推动青训教练员掌握现代竞技训练方法与手段、丰富竞技训练理论知识、更新执教理念、提高执教水平,提升上海青训教练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

二、继续教育组织分工

(一)上海市体育局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青训教练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负责推进、指导和监督青训教练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各项目运动中心、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青训教练员专项知识和相关通用知识培训。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协会负责协助组织全市青训教练员通用知识培训。

(四)各市级训练单位负责本单位青训教练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实施和保障工作。

(五)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青训教练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本区青少年训练单位做好教练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和保障工作。

三、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青训教练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通用知识和专项知识通用知识包括教练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教练员职业素养、青少年心理健康、反兴奋剂、体育基础理论等基本知识;专项知识包括本运动项目科学选材、项目发展规律、带训方法和手段等专业知识。

(二)继续教育形式。上海市青训教练员应当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及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上海市区两级体育系统组织的集中面授、网络培训、教研活动等继续教育培训,也可自主选择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包括:

1.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2.参加裁判培训学习,获得运动项目裁判技术等级;

3.担任区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宣讲、培训班、公开课、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等授课(报告)人;

4.观摩国家级及以上高级别体育赛事;

5.承担市级及以上单位的青少年体育研究课题或科研项目;

6.公开发表青少年体育类学术论文,公开出版青少年体育类学术著作、译著等;

7.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形式。

四、培训组织与学时管理

(一)培训计划。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牵头会同各项目运动中心、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市级体校、各区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发布年度上海市青训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二)培训组织。各项目运动中心、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组织本项目每年度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课程;市级体校负责组织本单位每年度不少于32时的培训课程;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每年度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课程。鼓励各区之间联合组织培训。

(三)学时要求。青训教练员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项知识培训应不少于60学时。普通学校承担带训任务的在职体育教师在完成教育部门培训学习要求后,参加体育部门组织的专项知识学习应不少于18学时;普通学校专职教练员学时要求另行规定。

(四)学时标准。青训教练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按课程内容分别计入通用知识和专项知识学时,计算标准如下:

1.面授培训:按实际学时计算,每天最多按8学时计算(45分钟为1学时);

2.网络培训:按实际学时计算(60分钟为1学时),每年度网络培训累计学时不超过该名教练员全年总学时的30%

3.教研活动:参加每年度上海市区两级中心教研组活动,按实际学时计算,每天最多按8学时计算(45分钟为1学时);

4.裁判学习:参加国家级、市级或单项体育协会组织的裁判员培训,按实际学时计算,每天最多按8学时计算(45分钟为1时);

5.观摩高级别赛事:参加市区两级组织的国家级及以上赛事实地观摩并形成赛事观摩报告,按实际观摩时长和观摩报告质量情况计算学时,每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6.担任培训(授课)讲师:担任有关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宣讲、培训班、公开课、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等授课(报告)人,市级部门(协会)组织的按实际授课(报告)时间的4计算学时,市级体校及区级部门组织的按实际授课(报告)时间的2倍计算学时;

7.开展科研活动:独立公开发表与青少年体育相关学术文章,正式发表的当年度每篇折算20学时,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人每篇折算10学时;独立承担与青少年体育相关研究课题,结项当年度每项折算40学时,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人每项20学时;独立公开出版与青少年体育相关的学术著作、译著,正式出版的当年度每本折算40学时,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人每本20学时;

8.学历教育: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专科以上体育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每年折算60学时。其他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每年折算30学时。

(五)学时认定。各项目运动中心、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市级体校负责其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的学时认定和登记工作;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青训教练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和登记工作。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负责复核,审核认定青训教练员当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数,并发放继续教育年度学分认定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等组织实施单位应高度重视青训教练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研究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不断提升继续教育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各训练单位应做好青训教练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各项保障工作,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青训教练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练员队伍水平。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相关单位应为青训教练员继续教育工作提供专项经费保障,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鼓励各单位为青训教练员学历提升提供经费支持。

(三)加强师资库建设。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应会同各项目运动中心、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市级体校、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共同建立青训教练员培训讲师遴选和共享机制,逐步建成一支由优秀教练员、专家学者、管理人员等组成的多学科、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不断提升继续教育培训质量和水平。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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