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群〔2021〕79号
各区体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和《上海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纲要》《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全民健身工程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本市推进都市运动中心新型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定位
都市运动中心利用公共体育用地、产业园区、各类商业设施、厂房、仓库等城市空间和场地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建设,为市民提供体育健身和休闲娱乐等多元服务,是健身的新去处、消费的新载体、城市更新的新空间、健康上海的新地标。
都市运动中心紧扣市民健身需求,坚持社会效益与市场运作并重,与各类公共体育场馆、社区市民健身中心、市民健身步道、市民球场、市民益智健身苑点等场地设施,共同构建类型多样、运营高效、服务优质、便民利民的体育场地设施服务体系,增加体育场地设施供给,提升市民体育健身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健身需求,围绕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的总体目标,完善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提升运营效能,推动体教文旅商等产业深度融合,面向未来培育体育新需求、新业态和新模式,赋能城市高质量发展、市民高品质生活,打造硬件设施优、运营模式新、服务能力强、社会评价好的新型体育服务综合体,为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提供有力支持。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支持各区、管委会、园区、企业等利用各类城市空间和场地设施资源,通过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复合利用等方式,建设一批高品质的都市运动中心。到2025年,实现全市16个区都市运动中心全覆盖,为市民提供多样化的体育场地设施服务。
(三)基本原则
建设都市运动中心坚持运动空间集约性、参与主体多样性、业态发展融合性、运营模式创新性、服务内容便民性等基本原则。
1.运动空间集约性。因地制宜,挖掘潜力,鼓励充分利用公共体育用地、产业园区、各类商业办公设施、旧厂房、仓储、公园绿地、闲置地等资源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场地建设都市运动中心。
2.参与主体多样性。可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建民营等多种建设运营方式,创造条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都市运动中心建设和运营,更好地发挥体育服务功能,促进社会消费,实现政府、企业、市民共赢。
3.业态发展融合性。以体育健身服务为主题,积极拓展体育与健康、文化、教育、商业、旅游等融合发展的新兴业态,推动资本、信息、人才集聚,打造业态融合、功能聚合的体育产业新载体。
4.运营模式创新性。创新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支持都市运动中心社会化运营,建立可持续运营模式,提升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运营水平,促进体育新模式、新技术、新业态发展,增强都市运动中心发展活力。
5.服务内容便民性。适应市民健身休闲和消费新需求,突出体育服务主体内容,积极拓宽相关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环境,提高都市运动中心便民服务水平。
三、规划选址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全民健身工程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推动都市运动中心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支持建设一批特色突出、集聚效应强、辐射范围广的都市运动中心。
(二)选址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选址。引导都市运动中心科学选址、加强规划论证。以市民需求为导向,支持都市运动中心向人流密集、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园区、商区、户外运动休闲场所等区域布局。推动在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五个新城”以及城市转型区、特色产业园区等区域建设都市运动中心。
2.倡导复合用地模式。支持对都市运动中心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通过与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使用协议的方式促进都市运动中心项目落地。
3.加强土地集约利用。结合健身设施补短板工作,系统梳理可用于建设都市运动中心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城市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
4.盘活城市空闲土地。各区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可应社会主体申请,提供城市空闲土地建设都市运动中心,并可依法按照兼容用途、依据地方关于临时建设的办法进行管理。
四、建设标准
(一)都市运动中心的基本类型
支持规划建设园区型、商区型、户外型三种功能类型的都市运动中心。针对不同功能类型的都市运动中心,进行差异化的功能引导。
1.园区型都市运动中心
一般位于产业园区等区域,通过对废旧厂房、仓储等产业用地进行改造,合理利用闲置空间,盘活存量资源,以服务职工和周边居民体育健身为主要目的,同时具备商业配套等功能的体育服务综合体。
2.商区型都市运动中心
一般位于商业区或公共活动区,依托城市商业综合体或通过改造老旧商业设施,以体育运动为商业空间的主题元素,具备显著的体育特色,并兼有休闲、娱乐、文化、餐饮、健康等元素。
3.户外型都市运动中心
一般位于户外休闲活动场所或绿地,以户外运动和都市文旅开放空间为主题,配套服务功能完善,以市民健身休闲为主要业态,兼具体育赛事举办、休闲旅游观光、户外亲子活动等功能。
(二)都市运动中心的参考标准
针对园区型、商区型、户外型三种不同功能类型的都市运动中心,设置不同的建设参考标准。
1.园区型参考标准
经常开展体育项目种类原则上不少于10种,总建筑面积一般应≥15000㎡,其中的运动空间占比一般应≥60%,室内大空间运动用房总面积一般应≥5000㎡,室内小空间运动用房累计一般应≥4000㎡,并为新型运动项目、新型业态预留条件。
2.商区型参考标准
经常开展体育项目种类原则上不少于8种,总建筑面积一般应≥10000㎡,其中的运动空间占比一般应≥30%(或者总面积≥3000㎡),且运动项目富有特色,室内大空间运动用房总面积一般应≥1000㎡,室内小空间运动用房累计一般应≥2000㎡,并为新型运动项目、新型业态预留条件。
3.户外型参考标准
经常开展体育项目种类原则上不少于12种,总占地面积一般应≥20000㎡,以户外运动和都市文旅开放空间为特色,户外运动空间一般应≥8000㎡,户外运动相关配套设施和服务完善,并为新型运动项目、新型业态预留条件。
(三)都市运动中心的等级划分
都市运动中心按照综合影响力、场地规模、体育服务及相关配套等情况,从低到高划分为三星级都市运动中心、四星级都市运动中心、五星级都市运动中心。
三星级都市运动中心:一般要求区域知名,具有区级影响力,具备举办小型体育赛事活动的条件。园区型都市运动中心建筑面积一般应≥15000㎡,经常开展体育项目种类≥10种;商区型都市运动中心建筑面积一般应≥10000㎡,经常开展体育项目种类≥8种;户外型都市运动中心占地面积≥20000㎡,经常开展体育项目种类≥12种。
四星级都市运动中心:一般要求全市知名,具有市级影响力,每年至少举办一项市级以上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在等级评定中,场地规模、体育项目种类、综合接待能力等作为重要的加分项。
五星级都市运动中心:一般要求国内国际知名,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每年至少举办一项全国级以上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在等级评定中,场地规模、体育项目种类、综合接待能力等作为重要的加分项。
五、运营管理
(一)创新运营方式
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创新都市运动中心运营管理体制机制,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和绩效考核机制。支持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的都市运动中心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提升专业化、规模化运营能力。支持都市运动中心打造体育“双创”基地和体育社会组织“孵化器”。鼓励应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依托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慧型都市运动中心。
(二)提供优质服务
突出都市运动中心体育服务功能,整合与体育健身兼容的其他服务。对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都市运动中心所属公益性健身空间,应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群体实行价格优惠。积极拓展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体质监测、健身指导、康体养生、健康管理等服务。引进和开发科技性、趣味性、体验性强的时尚健身项目,拓展与体育健身、竞赛、培训等功能相适应的健康、文化、教育、商业、旅游等服务。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都市运动中心纳入市、区体育工作规划和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区体育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规划与自然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以及产业园区、管委会、企业等共同推动都市运动中心建设。各区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都市运动中心发展计划,统筹规划建设,推进项目落地。要强化都市运动中心建设跟踪监测与分析研判,结合“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评估。
(二)强化指导服务
加强都市运动中心分类指导和典型培育,支持各区结合实际设置不同功能类型的都市运动中心,在“十四五”期间加快实现都市运动中心各区全覆盖,逐步扩大在园区、商区、户外等区域的覆盖率。区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做好都市运动中心规划建设工作,加强评估指导和经验总结,加大宣传力度。都市运动中心符合城市更新政策的,可以享受城市更新有关奖励政策。
(三)开展等级评定
市体育局会同区体育部门对都市运动中心开展等级评定。市体育局统筹全市都市运动中心等级评定工作,组织都市运动中心项目申报、评定、授牌等工作,指导区体育行政部门推荐都市运动中心参与等级评定。市、区体育部门依据都市运动中心等级评定结果,制定落实相关奖励和扶持政策。
(四)完善扶持政策
市、区体育部门对都市运动中心给予政策支持,优先推荐和参选国家和上海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以及群众体育先进表彰等项目,优先纳入上海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享受体育消费券扶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都市运动中心向市民优惠开放等公益性项目予以扶持。深化体育部门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普惠与专属金融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与都市运动中心建设相关土地、规划、审批等政策。
附件:1.都市运动中心基本类型与参考标准
2.都市运动中心等级划分与配置指引
上海市体育局
2021年5月11日
相关链接:目标2025年,都市运动中心将覆盖全市16区!小体送上一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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