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群〔2022〕146号
各区体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上海市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上海市运动促进健康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市民健身驿站建设导则》等文件精神,2021年市体育局会同市总工会试点建设20个职工健身驿站,取得积极成效。2022年,80个市民健身驿站(包括50个职工健身驿站)首次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进一步做好市民健身驿站建设和运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市民健身驿站是“十四五”时期本市重点支持的新型体育健身设施项目之一,是由政府、工会、园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村等利用自有场地或承租的物业场地、以及其他可利用的场地空间建设的嵌入式、多功能、公益性的室内健身场所,满足社区居民和职工的运动健康需求。
市民健身驿站建设运营标准按照《市民健身驿站建设导则》执行。
二、项目分类
市民健身驿站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和建设主体,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服务社区的市民健身驿站:由本市体育部门支持街镇、居村等建设。
“十四五”期间,各区应结合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将现有市民健身房全部提档升级改建为市民健身驿站,同时鼓励新建市民健身驿站,增加社区居民身边的室内健身场地。到2025年,争取每个街镇拥有至少1个市民健身驿站,并逐渐扩大在居村等区域的覆盖面。
2.服务职工的职工健身驿站:由本市体育部门会同工会支持园区、企事业单位等建设。
三、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服务社区的市民健身驿站:由市体育局指导,主要由各区体育局组织协调街镇、居村等负责建设,并具体落实管理责任。
2.服务职工的职工健身驿站:由市体育局会同市总工会指导,主要由园区、企事业单位等负责建设,并具体落实管理责任。
(二)项目申报
按年度推进市民健身驿站项目申报工作,争取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1.服务社区的市民健身驿站:由各区体育局向市体育局进行项目申报。
2.服务职工的职工健身驿站:由市体育局会同市总工会研究确定建设项目。市体育局、市总工会与园区、企事业等建设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有关权利和义务。
(三)建设内容
建设单位按照《市民健身驿站建设导则》做好项目建设。场地选址和面积标准、设施器材标准、安全标准、人员配置标准、运行管理及服务标准等应符合建设导则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围绕科学健身、智慧健身等重点,统筹做好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
(四)评估验收
市体育局按照《市民健身驿站建设导则》制定评估验收标准(见附件),会同有关方面开展评估验收,确保质量。
(五)运营管理
鼓励市民健身驿站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推进设施设备智能化、运营服务规范化,坚持公益性开放,对接“一网通办”“来沪动|健身地图”、上海市社区体育设施信息化管理服务等平台,方便查询、预订,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每个市民健身驿站至少配备1~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运动健康师或其他有资质的专业教练,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提高市民健身驿站场地利用率,确保运营安全有序,做好器材保养、维护、更新等工作。采用全市统一的市民健身驿站标志标牌。建立健全市民健身驿站运营管理和日常服务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积极开展“最美市民健身驿站”评选工作。
(六)运营扶持
经认定符合标准的市民健身驿站,市体育局给予一次性的运营经费扶持。
1.简易型:场地面积在50平方米(含)至149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的运营补贴8万元;
2.常规型:场地面积在150平方米(含)至199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的运营补贴10万元;
3.综合型: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的运营补贴12万元。
补贴经费主要支持市民健身驿站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和服务,应当专款专用、注重效益,执行财政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
鼓励委托企业等社会力量对市民健身驿站提供优质专业的运营服务;街镇文体中心等单位对市体育局的运营补贴经费应当及时规范使用,全部用于市民健身驿站做好运营服务,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不得用作发放奖金等人头费,确保扶持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市民健身驿站评估验收表
上海市体育局
2022年11月4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