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群〔2024〕27号
各区体育局、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攻坚之年,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和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民健身公共资源拓展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2024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布局,增加全民健身公共资源供给,更好地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元化、高品质体育健身需求,打造全龄友好、宜老宜少、全民共享的社区健身空间,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提档升级和数字化转型,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年度目标任务,促进群众体育高质量发展,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和健康上海建设目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4年由市体育局承担的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主要包括新建社区市民健身中心30个,新建改建市民健身步道 80条(其中市级步道60条、区级步道20条)、市民益智健身苑点720个(其中市级苑点600个、区级苑点120个)、市民(职工)健身驿站60个、市民运动球场150片(其中羽毛球场100片)、长者运动健康之家25个。
当前,市民身边的体育设施总量不足,布局不够平衡,种类和功能不够丰富,已经成为制约本市全民健身工作发展的短板。2024年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就是要建设更多贴近市民身边的社区体育健身设施,让更多市民享受就近、就便的优质体育公共服务。
该项目由市体育局和各区负责,市绿化市容局配合。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实施主体:各区体育局
指导单位: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
二、建设原则
(一)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贯彻落实《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公园绿地市民健身体育设施设置导则(试行)》《上海市居民住宅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社区市民健身中心建设导则》《市民健身驿站建设导则》《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导则》等文件要求。
(二)满足市民就近就便的体育健身需求,充分考虑各类人群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和特点,科学合理选址、建设,遵循“更亲民、更便民、更普及”的原则,注重提升全人群的使用体验。
(三)结合居民住宅区、公园、绿地等场地建设嵌入式体育设施,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村体育设施服务功能,因地制宜、建管并举,注重配置器材的功能提档升级,注重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的提升和智慧化管理手段的运用,支持打造智慧体育设施,推动公共体育服务数字化转型。
三、实施进度安排
第一季度,全面动员,制定实施计划,分解工作任务,确定选址;第二季度,对照建设标准,分类指导推进,踏勘立项、开工建设,完成建设任务的50%;第三季度,持续推进建设,9 月底完成全年任务指标的90%;第四季度,10月底全部完成建设项目,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加大宣传,全面开放。
四、建设与管理标准
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要求,参照《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272-2011)、《公共体育设施室外健身设施应用场所安全要求》(GB/T34284-2017)、《公共体育设施室外健身设施的配置与管理》(GB/T34290-2017)、《健身器材和健身场所安全标志和标签》(GB/T34289-2017)、《城市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配置要求》(GB/T34419-2017)、《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分类配置要求》(GB/T34281-2017)等国家标准,及《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园绿地市民体育健身设施设置导则》和《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服务规范》的具体要求,对 2024 年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分别制定《2024年上海社区市民健身中心建设导则》(附件1)、《2024年上海市民健身步道建设导则》(附件2)、《2024年上海市民益智健身苑点建设导则》(附件3)、《市民健身驿站建设导则》(附件4)、《2024年上海市民运动球场建设导则》(附件5)、《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导则》(附件6)、《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标识标牌设置导则》(附件7),对社区市民健身中心、市民健身步道、市民益智健身苑点、市民健身驿站、市民运动球场和长者运动健康之家的选址、建设、器材安装、维护与保养,以及标识标牌等内容进行规范。
五、申报方式
(一)任务指标
按照 2024 年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的总体需求和建设指标,各区承担的建设任务如下:
序号 |
区域 |
全民健身公共资源拓展工程(民心工程) |
|||||||
为民办实事项目 |
市民健身 步道 (区级) |
市民益智 健身苑点 (区级) |
长者运动 健康之家 |
||||||
社区市民 健身中心 |
市民健身 步道 |
市民益智 健身苑点 |
市民健身 驿站 |
市民运动 球场 |
|||||
1 |
浦东 |
2 |
10 |
60 |
6 |
5 |
- |
- |
3 |
2 |
黄浦 |
1 |
2 |
15 |
2 |
1 |
1 |
35 |
4 |
3 |
静安 |
3 |
3 |
20 |
1 |
4 |
3 |
25 |
1 |
4 |
徐汇 |
2 |
3 |
40 |
3 |
6 |
- |
- |
2 |
5 |
长宁 |
1 |
1 |
15 |
2 |
1 |
3 |
10 |
2 |
6 |
普陀 |
2 |
2 |
30 |
1 |
2 |
8 |
10 |
1 |
7 |
虹口 |
2 |
2 |
20 |
2 |
2 |
- |
- |
- |
8 |
杨浦 |
2 |
4 |
50 |
3 |
2 |
- |
20 |
2 |
9 |
宝山 |
3 |
3 |
40 |
3 |
4 |
1 |
5 |
4 |
10 |
闵行 |
1 |
3 |
50 |
2 |
3 |
- |
- |
- |
11 |
嘉定 |
1 |
4 |
50 |
2 |
6 |
2 |
20 |
2 |
12 |
金山 |
2 |
3 |
40 |
2 |
3 |
- |
- |
2 |
13 |
松江 |
2 |
6 |
30 |
2 |
5 |
1 |
30 |
2 |
14 |
青浦 |
2 |
5 |
50 |
2 |
5 |
- |
- |
2 |
15 |
奉贤 |
1 |
7 |
30 |
1 |
13 |
- |
- |
6 |
16 |
崇明 |
3 |
4 |
70 |
2 |
8 |
1 |
- |
2 |
17 |
总工会 |
|
|
|
30 |
|
|
|
|
|
合计 |
30 |
62 |
610 |
66 |
70 |
20 |
155 |
35 |
注:市民运动球场中100片羽毛球场另行统计
(二)各区体育局牵头,会同区相关部门、街镇,在摸底调查、确认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点位申报。由各区体育局负责填写《2024年上海社区市民健身中心建设点位申报汇总表》(附件8)、《2024年上海市民健身步道建设点位申报汇总表》(附件9)、《2024年上海市民益智健身苑点建设点位申报汇总表》(附件10)、《2024年上海市民健身驿站建设点位申报汇总表》(附件11)、《2024年上海市民运动球场建设点位申报汇总表》(附件12)、《2024年上海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点位申报汇总表》(附件13)纸质版加盖区体育局公章,于3月13日前报送至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体育局要围绕《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资源拓展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更加积极主动落实民心工程和实事项目建设责任,做好整体统筹、项目推进、协调指导和宣传推广等工作。要会同相关部门及街镇做好情况摸底、点位申报、培训指导、实施建设、组织验收等工作,推进项目落地,见到明显成效。
(二)注重提档升级
全面提升民心工程和实事项目的功能和品质,打造“十四五”上海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新样板。广泛听取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张贴工程示意图和效果图等方式,让市民知晓建设的目标和进度。提供精细化服务,鼓励建设全龄友好的智慧型健身场地,扩大受益人群,更好满足市民的力量练习、有氧锻炼、休闲娱乐、亲子社交等多样化需求。围绕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面临的困难,提升场地设施“智慧助老”服务水平。
(三)落实经费保障
将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区政府实事项目总体安排,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早安排、优先保障、全面落实,提高资金支出和使用效率。项目经费由各区体育局向各区财政局申请,可以从2024年市财政对区文化体育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及区财政经费中支出。各区政府、街镇要保障相关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经费。市体育局对新建改建的社区市民健身中心、市民运动球场(羽毛球场)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四)加强过程监管
坚持“早安排、早启动、早推进、早建成”的原则,把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倒排时间节点,把握时间进度,设定时间表、路线图,科学合理做好每月、每季度的工作安排。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将会同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做好整体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加强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施工、器材安装的过程管理、进度检查、指导督促等工作。各区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2024年度全民健身发展指数评估。
(五)执行规范标准
民心工程和实事项目达到政府招投标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在招标评标中应采用综合评分法。选用的健身器材、设施及标识标牌配置、地面铺装等,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选用的室外健身器材需通过经国家认可的器材质量认证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确保器材质量。对原有健身苑点、运动场进行改造的,应在器材设施停止使用前5天,告知居民。对超过使用年限的器材设施,各区要制定计划进行更新,确保器材安全使用。
七、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会同区体育局进行竣工验收。市体育局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信息统计、核实、评估。所有项目应当于10月底前建成,并对外开放。建成项目信息及时上传至“上海市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每月28日前将月度完成项目数据报送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汇总。
8.2024年上海社区市民健身中心建设点位申报汇总表(附件8)
10.2024年上海市民益智健身苑点建设点位申报汇总表(附件10)
11.2024年上海市民健身驿站建设点位申报汇总表(附件11)
12.2024年上海市民运动球场建设点位申报汇总表(附件12)
13.2024年上海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点位申报汇总表(附件13)
上海市体育局
2024年2月28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