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人〔2021〕29号
各训练单位(中心):
为加强上海体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促进上海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优秀运动员选调、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体人〔2020〕49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上海市优秀运动员选调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调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作风正派,未受过刑事处罚,符合政审要求。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入选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库,符合本项目所合适的选调年龄(一般不超过23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三)运动成绩标准
1.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须取得前八名。
2.奥运会、全运会项目小项运动成绩须取得全国最高水平及以上级别比赛前八名,全国青年、全国青少年最高级及以上级别比赛前八名。
3.跳水项目奥运会、全运会小项运动成绩须取得全国少儿最高级比赛前三名。
4.武术套路项目小项运动成绩须取得全国最高水平及以上级别比赛前八名,全国青少年最高级及以上级别比赛A组前六名。
5.智运会项目小项运动成绩须取得全国最高水平及以上级别比赛前八名,全国青年、全国青少年、全国少儿最高级及以上级别比赛前六名。
6.航空模型、航海模型项目小项运动成绩须取得全国最高水平及以上级别比赛前八名,全国青年、全国青少年最高级及以上级别比赛前六名。
以上运动成绩为基本标准,请各训练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发展实际“好中选优”,确定具体选调成绩标准。申报的运动成绩须于2019年以后取得,团体或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
(四)健康状况、身体机能及专项能力须达到相应水平。
(五)应具备与其年龄相符合的文化水平、基础知识和学习能力, 在读高中(不含高三)以下的须参加统一组织的文化测试,测试分数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审批。
二、选调程序
优秀运动员选调须经过试训、初审、测试、体检、政审、复审、公示、报批等环节。
(一)试训。拟选调运动员须先随队试训,试训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试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初审环节,不合格者返回原输送单位。
(二)初审。各训练单位负责上报拟选调运动员名单,局人事处(外事处)负责汇总名单,竞技体育处、群众体育处负责审核运动成绩,青少年体育处(科教处)负责审核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库经历。
(三)测试和体检。局竞技体育处负责牵头组织专项测试工作,市竞体中心下属运动中心的专项测试由竞体中心负责做好组织保障工作,其余各训练单位的专项测试由训练单位负责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各项目专项测试标准以2019年6月修改版专项测试标准为准,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必须修改或完善测试内容及评价方法的,可在原测试标准基础上作调整,但必须说明理由,并由运动中心主要负责人、项目主教练、专家签字认可,报市竞体中心审核,报局竞技体育处审批后方可实施。各项目专项测试标准中所列测试项目原则上在一天内完成,由专家负责评分,当场宣布测试成绩。
局青少年体育处(科教处)负责牵头组织文化测试、形态机能测试和体检工作,体育中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文化测试工作,上海体科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形态机能测试工作,市竞体中心体育医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局人事处(外事处)负责统筹各项测试和体检工作。
智运会、航空模型、航海模型项目拟选调运动员无需参加专项测试和形态机能测试。
(四)政审。局人事处(外事处)负责牵头对通过各项测试和体检的拟选调运动员进行政审。
(五)复审。市体育局召开专题审核会议,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选调条件的运动员情况进行复审确认。
(六)公示。经市体育局审核批准的拟选调运动员名单须在申报单位公示7天。
(七)局直属机关纪委牵头负责对以上所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
(八)报批。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体育局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选调入编手续。
三、选调组织管理
(一)市体育局成立优秀运动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外事处),负责优秀运动员选调的领导、组织、审核工作,并对各训练单位的选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二)各训练单位成立优秀运动员选调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各项目优秀运动员的选调工作。
四、选调工作时间安排
(一)3月19日之前,各相关训练单位将《2021年上海市拟选调优秀运动员名册》(附件2)报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将拟选调运动员身份证、成绩证书及对应的秩序册、成绩册、基础体能测试成绩等信息通过上海体育综合管理及数据分析共享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市竞体中心人事处会同训练处汇总、审核本单位相关材料后,于4月16日之前完成申报工作。
请各单位自行组织拟选调运动员完成基础体能测试(包括引体向上、卧推相对力量、深蹲相对力量、30米冲刺、3000米跑五个项目),测试要求详见体育总局 《基础体能测试动作指南》。(智运会、航空模型、航海模型项目除外)
各项目专项测试标准如需完善,请各训练单位于4月16日之前报局竞技体育处。
(二)5月14日之前,局人事处(外事处)完成拟选调运动员名单汇总,局竞技体育处、群众体育处完成运动成绩审核,局青少年体育处(科教处)完成青少年后备人才库经历审核。
(三)6月18日之前,完成拟选调运动员的专项测试。
请各相关训练单位于5月14日之前将项目专项测试方案报局竞技体育处,市竞体中心下属运动中心将项目专项测试方案报竞体中心训练处。
(四)7月2日之前,完成拟选调运动员文化测试和形态机能测试。
(五)7月30日之前,完成拟选调运动员体检。
(六)8月13日之前,完成拟选调运动员政审。
(七)8月20日之前,各训练单位正式上报拟选调运动员申报材料。
(八)8月27日之前,局优秀运动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训练单位选调申报名单进行审核。
(九)9月10日之前,经市体育局审核批准的拟选调运动员名单在申报单位完成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体育局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选调工作要求
(一)优秀运动员选调工作须把握科学选材、严控数量、严把质量的原则,要与上海体育事业改革发展方向相结合,与上海市竞技体育重点项目布局相结合,充分运用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库资源。对于多年运动成绩一般的运动队须严控选调人数,对于多年带训效益不高的教练员须严控推荐选调名额。
(二)优秀运动员选调工作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须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操作,严格纪律,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须高度重视优秀运动员选调工作,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选调优秀运动员的工作要求,切实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年度选调任务。
联系人:人事处(外事处) 刘志远,电话:63278549
竞技体育处 吴 诚,电话:63279864
青少年体育处(科教处) 葛 珺,电话:63278995
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李宏卿,电话:63279038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上海市优秀运动员选调上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2.2021年上海市拟选调优秀运动员名册
上海市体育局
2021年3月10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