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人〔2021〕144号
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事业单位:
第32届东京奥运会于2021年7月23日至8月8日举行,上海体育健儿在东京奥运会上获得5枚金牌、4枚银牌、2枚铜牌的优异成绩;第14届陕西全运会将于2021年9月15日至27日举行,在提前结束的全运会排球男子成年组比赛中,上海运动员勇夺冠军。为进一步鼓舞和激励本市运动员、教练员、科医保障和管理人员,为上海竞技体育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勇攀高峰,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推动群众体育普及,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有关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市体育局将对奥运会、全运会取得优异成绩的上海市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其他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本市事业单位参与奥运会、全运会备战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及科医保障和管理人员。具体对象为:
1.在奥运会上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教练员;
2.在全运会上获得竞赛项目前六名的运动员、教练员和运动队;
3.为运动员、教练员获得成绩作出重大贡献的科医保障和管理人员。
二、奖励种类及条件
(一)记大功
获得奥运会前三名和全运会竞赛项目第一名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及为运动员获得奥运会金牌作出卓越贡献的科医保障和管理人员记大功。
获得奥运会前三名和全运会竞赛项目第一名的运动队集体记大功。
(二)记功
获得奥运会第四至六名、全运会竞赛项目第二至三名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及为运动员获得奥运会奖牌和全运会竞赛项目金牌作出重大贡献的科医保障和管理人员记功。
获得奥运会第四至第六名、全运会竞赛项目第二至三名的运动队集体记功。
(三)嘉奖
获得奥运会第七至八名、全运会竞赛项目第四至六名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及为运动员获得奥运会第四至六名、全运会奖牌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医保障和管理人员给予嘉奖。
获得奥运会第七至八名、全运会竞赛项目第四至六名的运动队集体嘉奖。
其中,教练员应在奥全运备战周期中直接带训获得奥运会、全运会运动成绩的运动员,并为运动员取得成绩作出主要贡献;
科医保障人员应在奥全运备战周期中负责国家队或本市各项目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的科研或医务保障工作,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在助力竞技体育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成果显著;
管理人员应直接参与训练管理和奥全运备战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对于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人员,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
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奖励。
三、奖励名额
奖励名额根据奖励范围和对象、奥运会和全运会竞赛成绩以及实际贡献确定。
四、奖励程序
各单位根据奖励条件,在听取群众、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方面意见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提出奖励建议名单,报市体育局审核确定,并在上海市体育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其中嘉奖和记功奖励由市体育局批准并作出奖励决定;记大功奖励由市体育局评议推荐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并作出奖励决定。
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奖励的人员和集体,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功、记大功的,同时对个人颁发奖章,对集体颁发奖牌。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要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奖励工作。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要按照奖励条件择优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重点向长期在竞技体育训练一线工作的人员倾斜。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奖励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材料报送安排
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推荐对象汇总表》《征求意见表》。审批表、汇总表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审批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三份。
以上材料于2021年10月10日前报市体育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佳
电 话:63279080
地 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50号
邮 编:200003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推荐对象汇总表
4.征求意见表
上海市体育局
2021年9月13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