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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体育局系统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和证照管理的通知
2022-01-07 来源: 上海体育
索引号:AD1303000-2021-103   印发时间:2021-11-03 10:03:02

沪体人202117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外事管理规定,规范市体育局系统因公临时出国(境)和证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体育局系统在编人员、协议期内的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市级体校在校学生公派临时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训练、比赛、交流、访问、培训、参加会议等,须严格执行《上海市体育局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沪体人〔2019302号)、《运动队出国(境)训练与比赛管理规定》(沪体竞〔2019150号)等文件精神,履行因公出访报批手续,原则上持因公证照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及赴港澳任务。

二、特殊情况需持因私证照出访的,须履行因公出访报批手续,经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特殊情况包括:

(一)对于职业化程度较高的项目,市体育局系统在编人员(运动员、教练员、科医人员等)出于提高竞技水平,获取必要国际赛事积分等备战目的赴境外参赛或与高水平运动队交流,因国际竞赛日程变化临时收到出国训练比赛的出访任务,存在来不及办理因公出访手续,或者邀请方无法及时提供因公出访手续报批所需必要材料等实际困难;

(二)参加由国家项目协会(学会)组团的团组,采取整团持因私证照出访的方式。

三、各单位要按照市体育局关于特定身份人员因私证照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梳理本单位干部职工因私证照管理工作。市体育局系统在编教练员、运动员及其他需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证照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保管,做到应缴尽缴,完善日常管理。如需持因私证照出访,必须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对于落实不力或违规行为,市体育局将依规处理,严肃追责。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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