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人〔2024〕131号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在第33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上,上海体育健儿顽强拼搏,屡屡突破,获得了6枚金牌、4枚银牌、3枚铜牌,创上海运动员奥运会参赛最佳成绩,展现出新时代上海青年团结奋进、舍我其谁、阳光自信的精神风貌,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出色完成参赛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国家赢得了荣誉,为上海增添了光彩。
为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表彰在奥运会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上海运动员、教练员、科医保障和管理人员,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
一、授予樊振东、陈芋汐、覃海洋3名运动员,余晓玲、聂玉弟、崔登荣3名教练员“上海市体育事业白玉兰杰出成就奖”。
二、授予吴愉、郭崎琪2名运动员“上海市体育事业卓越贡献奖”。
三、授予唐钱婷等4名运动员,尹万利等5名教练员,金帆等2名科医保障人员,盛茂武等5名管理人员“上海市体育事业重大贡献奖”。
四、授予高意等11名运动员,蔡斌等9名教练员,庄冰玉等6名科医保障人员,李国雄等8名管理人员“上海市体育事业贡献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继续发扬不屈不挠、奋发图强的精神,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本市各级体育部门和广大体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模范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团结一心,锐意进取,勇攀高峰,为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和上海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