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人〔2024〕132号
局属各事业单位:
在第33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上,上海体育健儿锐意进取、顽强拼搏、能征善战,获得了6枚金牌、4枚银牌、3枚铜牌,创上海运动员奥运会参赛最佳成绩,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圆满完成参赛任务,实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进一步鼓舞和激励广大运动员、教练员、科医保障和管理人员勇担使命、不懈奋斗,继续为建设体育强国添砖加瓦,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现决定:
一、给予吴斌等9名运动员、戴海振等4名教练员、何俊良等4名科医保障人员、陶璐娜等4名管理人员记功奖励。
二、给予梁力1名管理人员嘉奖。
希望获奖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提高竞技水平,书写上海体育更大荣光。本市体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获奖个人为榜样,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锚定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目标,努力为上海体育事业更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奥运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上海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人员记功个人名单
2.奥运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上海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人员嘉奖个人名单
上海市体育局
2024年9月4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