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自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9年,市体育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体育部门法治建设。
(一)完善健全领导机制,有序推进依法治体进程
我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部署的工作任务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明确的工作要求,突出工作摆位,认真全面履行依法治体的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把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重要位置。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对全面推进法治工作总体把握,负责指导、督办相关工作,在工作计划中将依法治体列为年度重要工作内容。
二是推行决策民主,将依法行政贯穿体育系统工作的全过程。局党组深入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范重大决策行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有关规定;规范法律顾问工作,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6名,在体育局法制建设、行政决策、法律事务等涉法、涉诉的事务上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加强法制学习,将法治观念从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向基层拓展。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要任务,把法规培训作为领导干部学习重要内容,2019年上海市体育局两期领导干部研讨班中,对政府法制建设和党内法规条例进行专题学习;配合市司法局,安排业务人员参加依法行政相关培训学习;在体育系统内,通过专项学习、政策解读、新媒体宣传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全体人员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思维。
(二)消除机制制约障碍,积极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源头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市体育局对2017 年以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核对,共梳理出规范性文件7件,继续有效的5件, 废止2件;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长效清理机制。《关于印发<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体规文﹝2019﹞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体规文﹝2019﹞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存量预收资金余额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体规文﹝2019﹞3号),经市政府审查准予备案。《攀岩场所服务规范》(DB31/T 1195-2019)地方标准正式发布。
二是做好行政审批清理事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市审改办的要求,继续推进本市“证照分离”改革。通过放管结合,削减前置审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简化办理流程,2018年-2019年以“优化准入服务的方式”不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共发放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219张;对于射击、健身气功、高危项目等审批事项的时限从20个工作日进一步缩短至10个工作日,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将监管后移至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梳理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共10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工作,促进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
三是会同加强高危体育项目行政执法。2019年全市共有802家游泳场所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开放,累计接待泳客890万余次。我局会同市文化执法总队等部门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监督和检查,在市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下,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作业,在全市16个区全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针对违规开放、卫生安全等情况严格督查,由市、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级管理部门组织的执法及检查累计1100多次,全市游泳场所立案场所59家,罚款金额32万余元,47家泳池被责令整改。
(三)优化行政服务效能,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提高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求,推进市体育局信息中心与“上海政务”、“一网通办”大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共享,加快基础数据平台建设,按照要求梳理大数据中心需求、责任、负面“三项清单”,梳理纳入“一网通办”公共服务事项32项、对外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形成对接应用系统清单,完成自有系统与统一受理平台“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全面更新升级我局政务大厅;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纳入全市电子证照库进行统一管理,依托市大数据中心,删除线下提交的可与相关行政部门共享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所需材料;配合完成窗口业务“好差评”工作。
二是依照立法计划完善体育政策法规体系。按照市人大立法计划,做好《上海市体育产业促进条例》调研起草工作。将《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废旧立新,起草《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已报送市司法局完成审查。积极开展《上海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做好《上海市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调研工作;健全市体育局兼职法律顾问制度,开展体育法规制定的专项研讨。
三是广泛听取各方诉求扎实推进依法治体。为推进《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在体育健身行业的有效实施,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充分调研论证,由市政府授权制定《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存量预收资金余额管理实施办法》,依法履职,创新开展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监管工作。结合“大调研”成果,做好“已有体育设施管理”、“体育指导培训机构社会监督”等复杂社会问题的政策研究工作,配合市司法局做好信鸽鸽舍强拆决定行政复议等相关行政应诉工作。
二、本机关主要负责人2019年度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2019年,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徐彬同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本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体育事业改革,较好地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切实发挥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一年来,我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依法治市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党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属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
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各类起草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由法制部门审核后,才能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三是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活动,举办 “新体育 心分享”每月讲坛廉政教育专场活动,提高法治意识,强化警示教育,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干部研讨班,其中专题讲授信访工作与政府法治建设。
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创新监管方式总目标,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组织实施,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梳理体育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共10项,编制一张覆盖市、区两级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按照统一标准纳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系统运行,实现同步动态管理。
五是稳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新制定《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加强体育公共服务工作职能,加快推进承担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调整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整建制并入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成立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上海市竞赛管理中心),该中心主要承担贯彻执行本市赛事、活动的日常监管,负责高危险体育项目行政执法等职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市体育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对办体育向管体育、小体育向大体育、体育向“体育+”转变的总要求、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的总目标,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和不足,具体表现在:
一是相关法规政策存在滞后。在实际工作当中,面对新时代体育的新业态发展,在新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休闲活动、高危体育项目(潜水)等方面政策法规配套还有不足;信鸽活动等部分管理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有的工作实际,立法立规和制度建设工作有待加强。
二是依法行政支持配套薄弱。随着我市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依法行政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越来越多,但是从市区两级体育行政部门现状看,总体上法制机构人员力量薄弱,达不到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要求,区体育局行政部门没有专职的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工作履职压力大;普法工作不够深入广泛,学习培训的力度和宽度不够,在基层体育部门中对于如单用途预付卡监管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把握不够。
三是监督管理模式创新不够。在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一网通办”工作背景下,市体育局现有的行政审批、赛事管理以及体育产业领域的监管等还未能完全实现数据化,业务办理流程再造和“双减半”工作还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数据共享和“互联网+监管”的体系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四、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围绕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完善体育法治体系,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推进体育立法立规工作。规范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清理及备案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在体育改革发展的作用,不断提高依法治体的能力,积极开展《上海市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文件的制定;推动《上海市体育产业促进条例》、《上海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的立法研究。
二是实现科学行政决策,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服务水平。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发挥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协助开展体育系统内的法律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健全体育系统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学法制度,抓好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教育,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加强体育法制机构人员队伍建设,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平台,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和执法要求,切实推动体育事业发展。
三是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创新依法治体管理模式。依托上海市“一网通办”总门户,纵深推进体育领域改革,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加快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标准一致、服务一体。在取消对群众性、商业性赛事审批的背景下,配套《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建立体育信息发布平台,优化办赛流程;进一步梳理和拓展我局公共服务事项,继续扩大政务服务覆盖面;深入推进公共数据归集和共享,进一步发挥市级联席会议的作用,把行政执法水平再提高,把“双减半”工作再推进,把“一网通办改革效能”再提升;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体育高危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特此报告
上海市体育局
2019年11月11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